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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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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卢竑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拓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佳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备注:

1、报告期为2017年1-3月,上表中“本报告期末”为2017年3月31日,“上年度末”为2016年12月31日,“年初至报告期末”为2017年1-3月,“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为2016年1-3月。

2、环比2016年10-12月,报告期业绩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2 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7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17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17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7年4月1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569,356股,授予价格141.19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1,739,881股。

3.2.2 公司为子公司抵押贷款提供担保

2017年4月,子公司深圳雷霆数字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霆数字”)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法人购房借款及抵押合同》。雷霆数字以深圳方大城2栋16-17层24套办公房产为抵押,向招商银行借款人民币91,330,000.00元。公司为雷霆数字提供相应借款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1,330,000.00元。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16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6年8月22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3 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7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议以未来实施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截至本报告披露日,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完毕。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竑岩

日期 2017年4月21日

公司代码:603444 公司简称:吉比特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