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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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ST重钢 公告编号:2017-037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重债暂停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2017年4月24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重庆来去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去源公司”)的《通知书》。《通知书》称,来去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因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16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 条第(一)、(二)项的规定,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2017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首先,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8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3.1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其次,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最后,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 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情况

2017年4月24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来去源公司的《通知书》,来去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重庆来去源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2-4-25号

法定代表人:吴忠兰

经营范围: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物品和易制毒物品)、五金交电、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百货(不含农膜)、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香薰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石及原料(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耐火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制造、加工:普通机械设备及零部件、钢结构件(不含罐体)。[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经营。]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来去源公司与公司自2010年至2016年期间签订了共87份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供应工业用品,总金额为11,380,105元。合同签订后,来去源公司依约向被申请人交付了验收合格的货物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履行了全部的合同义务,但公司尚欠来去源公司货款4,074,504.95元,公司的逾期付款行为已构成违约,基于此,来去源公司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寿法院”)提起诉讼。

长寿法院经审理后于2016年11月10日作出(2016)渝0115民初75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应向来去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4,074,504.9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16年9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案件受理费22,746.00元。

因公司未偿付前述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债务,来去源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向长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长寿法院于2017年1月20日作出(2017)渝0115执325号《执行通知书》。

(三)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来去源公司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该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重整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

二、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对公司及债权人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目前公司资产的流动性较差,难以支付到期债务,另根据公司已经披露的经审计的2016年年度报告,公司净资产为-2.00亿元,已经资不抵债。如果不能在2017年实现扭亏为盈和净资产为正值的目标,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公司将面对更加不利的局面。

为解决面临的债务危机和经营困境,公司自2016年6月2日起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较为复杂,拟置入的渝富集团主要资产涉及监管政策的要求,拟置入资产方案能否满足境内外两地监管要求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此外,本次拟置出钢铁资产涉及债务规模大,债权人众多,涉诉债务情况复杂,拟置出方案能否与主要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基于上述原因,预计本次交易能否继续推进存在较大风险。

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重整中公司将在法院的主导下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截至目前,已有数十家上市公司实施了重整,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因此,债权人申请公司进行重整为妥善化解公司目前的危机风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积极的研究和论证。

公司一直积极与有关债权人协商妥善的债务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充分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通过延期清偿、降低利息、豁免债务、以股抵债等各种方式解决债务问题的可能性;同时将积极争取控股股东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最终的债务重组方案将以管理人提交法院及债权人会议的重整计划草案为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在最大程度上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

四、 风险警示

(一)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因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16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 条第(一)、(二)项的规定,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2017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首先,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8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3.1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其次,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最后,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