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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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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翁中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丽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翁中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银奔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职期限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张林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林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5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