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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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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4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588号上海千禧海鸥大酒店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翁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汪建华先生、陈泽江先生、彭适辰先生等3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孔烽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公司2017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及开立保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201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3.01、议案名称: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2、 议案名称: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3、 议案名称: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限售期、可行权日/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4、 议案名称: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授予价格和行权/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5、 议案名称: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6、 议案名称: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7、 议案名称: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8、 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9、 议案名称: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10、 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14、15为需要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13、14、15因股东傅洪、苏州麦迪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陈泽江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须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盛安彦、徐静园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