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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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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星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伟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万建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注:上市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应在本次季报中说明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星河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5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4日(周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23日--2017年4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4 月2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4 月 23 日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24 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是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星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62,267,3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28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0,171,9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13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2,095,3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15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38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3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5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1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03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203%。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2)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267,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有限合伙企业优先级合伙人份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267,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拟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267,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小平、康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50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