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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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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538 公司简称:美诺华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姚成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公司名称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成志

日期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17-005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000万股,注册资本由9000万元增加至12000万元。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情况,现对《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后的《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票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工商登记事宜。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本次章程修订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17-006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会议董事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成志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4号)核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000万股,注册资本由9,000万元增加至12,000万元。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同意董事会按照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和股票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工商登记事宜。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本次章程修订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修订后的章程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新诺华注册资本实缴到位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杭州新诺华医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货币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杭州新诺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诺华”)增资400万元。公司已于2016年12月履行全部实缴出资义务,杭州新诺华的实收资本变更为500万元。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公司拟调整2017年度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税后)。本议案将择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17-007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晓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定;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1-3月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现拟调整2017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税后)。

三、 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