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17-018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14:00至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2017年4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15:00至4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张家界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文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3,529,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52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3,482,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38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6,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19,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7,77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2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6,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一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57,164,36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无需回避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2%;反对股份19,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无需回避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弃权股份27,78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无需回避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7,772,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16%;反对股份19,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0%;弃权股份27,78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4%。
关联股东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53,482,23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股份46,78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股份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7,772,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16%;反对股份46,78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4%;弃权股份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柳清、郭颖峻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