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2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Hong Daniel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部分光伏电站项目的实际建设条件不满足、业主方取消建设等原因,本着公司利益最大化以及保护资者利益等原则,公司拟对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的35个光伏电站项目进行调整,绿色公司债券的其他发行条件不变。调整后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的光伏电站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3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
2017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发行的发行条款)。
2017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清源海西(厦门)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成立共计7个项目公司,并以项目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光伏电站项目共计44个,总装机容量179.90MW。其中,公司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投资建设上述44个分布式光伏电站中的35个光伏电站项目或偿还这35个绿色项目贷款。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25日、2017年2月10日、2017年3月22日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部分光伏电站项目的实际建设条件不满足、业主方取消建设等原因,本着公司利益最大化以及保护资者利益等原则,公司拟对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的35个光伏电站项目进行调整,绿色公司债券的其他发行条款不变。调整后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的光伏电站项目共计28个,总装机容量108.90MW,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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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628证券简称:清源股份公告编号:2017-044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光伏电站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光伏》的相关规定,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7年第一季度光伏电站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7年第一季度光伏电站运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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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发电量包括自发自用电量及余电上网电量。
注2:上网电价由三部分组成,即自发自用电价、余电上网电价、国家补贴。其中,余电上网电价参照当地脱硫煤电价,国家补贴含税单价0.42元/千瓦时。
前述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楼墨尔本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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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王小明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_ Hong Daniel、施贲宁、彭开臣、李强、李德芳、杜兴强___因工作关系无法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叶顺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 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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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沈纬、杨奇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细则》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