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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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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5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度,公司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7-026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青青稞酒”)根据经营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 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青海新丁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丁香粮油”)、青海彩虹部落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部落”)、青海华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奥房地产”)、青海华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奥物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706万元,关联交易类型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商品,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公司已经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以下审议程序:

1、2017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关联董事李银会、王君回避表决。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需要经股东大会批准。

2016 年度,公司与子公司与新丁香粮油、彩虹部落、华奥房地产、华奥物业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999.51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1:2016年12月,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公司子公司青海互助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华奥物业支付本年度直营专卖店的物业费2.46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青海彩虹部落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街六号

法定代表人:丁永安

注册资本:壹亿伍佰万圆整

主营业务:旅游开发、经营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科技项目引进及投资;企业管理及投资、信息咨询服务、餐饮、住宿、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其他体育、牛羊养殖、体育休闲、综合文艺表演、广告经营、产品技术开发、销售、烟酒、饮料零售;旅游文化传播、旅游宣传促销策划、旅游会展策划及招商招展、旅游宣传品、旅游文化产品开发与销售、旅游景区(点)智能化管理系统研发的推广、旅游企业形象设计、景点开发、各种旅游、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策划与推广、文化艺术产品的展销、各类会务、展览展示服务、大型演艺活动、舞台艺术造型、企业形象和市场营销策划,牛羊收购、农副产品收购,加工销售(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彩虹部落资产总额为462,863,100.02元,净资产为67,679,768.41元,2016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401,444.83,净利润为-12,058,203.82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彩虹部落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1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历年关联交易情况,并查询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上述关联人能够按时、足额向青青稞酒支付关联交易款项。

(二)、青海华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赵超

注册资本:肆仟万圆整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华奥房地产资产总额为367,841,677.02元;净资产为-22,139,606.86元,2016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981,715.77元,净利润-6,316,493.90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瑞华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海分所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奥房地产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1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历年关联交易情况,并查询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上述关联人能够按时、足额向青青稞酒支付关联交易款项。

(三)、青海华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卢艳

注册资本:壹佰万圆整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搬家服务,室内装潢服务,家政服务,房屋租赁,停车服务

关联关系:华奥物业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李银会控制,李银会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华奥物业资产总额为1,806,225.89元;净资产为119,588.61元,2016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31,962.59元,净利润884,332.91元。以上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海分所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奥物业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1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历年关联交易情况,并查询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上述关联人能够按时、足额向青青稞酒支付关联交易款项。

(四)青海新丁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西宁市柴达木路148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民

注册资本:壹亿叁仟万圆整

主营业务:小麦粉、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生产、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6月17日);粮食收购、销售。一般经营项目:饲料销售;出口本企业自产的粮食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配件;粮油代加工;粮油兑换;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房屋租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新丁香资产总额为392,044,077.76元;净资产为134,263,611.93元,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118,109.34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91,824,220.81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丁香粮油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1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历年关联交易情况,并查询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上述关联人能够按时、足额向青青稞酒支付关联交易款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将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

1、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2、以上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和采购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交易方财务状况及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方文彬、王德良、吴非先生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预计的2017年度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7-027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民生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

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青青稞酒”)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有效期一年,该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申请的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3亿元。

2、全资子公司西藏天佑德青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佑德”)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5亿元,并由公司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该金额可循环使用。

3、控股子公司中酒时代酒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酒时代”)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5亿元,并由公司及中酒泰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酒泰富”,中酒泰富持有中酒时代 9.45%股权)共同为中酒时代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该金额可循环使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西藏天佑德青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12年5月31日

2、注册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 1 号

3、法定代表人:王兆三

4、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5、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酒精饮料)批发;白酒生产;谷物种植,粮食收购,饲料销售;进出口贸易;房屋租赁。

6、与本公司的关系:西藏天佑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西藏天佑德2016年末资产总额79,263.36万元,负债总额34,268.08万元,净资产44,995.28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20,955.50万元,净利润3,825.12万元。

(二)中酒时代酒业(北京)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2年4月25日

2、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1111号国投尚科大厦2层E202单元办公室

3、法定代表人:李银会

4、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5、经营范围:零售卷烟、雪茄烟;销售食品;工程勘察设计;货物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工艺品、文具用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材、金属材料、日用品。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中酒时代90.55%股权,中酒时代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酒时代2016年末资产总额5,632.41万元,负债总额18,368.94万元,净资产-12,736.54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11,257.22万元,净利润-4,675.8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为西藏天佑德向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5亿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公司及中酒泰富拟与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共同为中酒时代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5亿 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西藏天佑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酒时代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在西藏天佑德、中酒时代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期间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公司为西藏天佑德、中酒时代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西藏天佑德、中酒时代的经营和业务发展。其中,中酒时代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是公平、对等。

以上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3%,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担保。

六、其他

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 期限,公司将在以后的公告中予以披露。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与银行签署相关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7-028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2018年度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该9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在2018年度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公司确定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的规定。

2、购买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在2018年度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9亿元,实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

3、实施方式: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适时按不同期限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过去12个月购买的尚未到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共计5.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0.69%。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是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2018年度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在2018年度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2018年度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在2018年度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16证券简称:青青稞酒公告编号:2017-031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青稞酒”)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且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6年5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规定而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涉及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不影响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损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影响情况如下: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7-032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架构,有效提升公司管理水平、运营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组织架构。

本次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前后的变化情况如下:

(一)调整前组织架构图:

(二)调整后组织架构图: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7-033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

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举行网上年度说明会的通知》,公司将于2017年5月3日上午9:30-11:30 通过全景网举行2016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银会先生,董事、总经理王兆三先生,独立董事王德良先生,财务总监陈立山先生,董事会秘书赵洁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7-034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的召集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7日-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5月1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七)会议地点: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7、《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8、《2017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9、《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修订<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2、《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年)》

上述第4、6、7、9、12项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第10、12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7年4月25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及其他披露信息。

三、提案编码

注:100元代表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即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1.00元代表对议案1进行表决,2.00元代表对议案2进行表决,以此类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7年5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二)登记地点: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五)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810500

联 系 人:王永昌、尹启娟

联系电话:(0972)8322971 (010)84306345

联系传真:(0972)832297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8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投票代码:362646

4、投票简称:青稞投票;

5、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目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6、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青青稞酒”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的,其申报如下:

2)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对议案二投反对票,议案三投弃权票,则申报如下:

7、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7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表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