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
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7-008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24日,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朱在龙先生通知,朱在龙先生原质押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3,4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已于2017年4月21日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证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
朱在龙先生质押股份的有关事项,投资者可查阅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质押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在龙先生共持有公司178,200,000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16.29%。本次部份股权解除质押后,朱在龙先生累计质押本公司股票66,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7.04%,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6.03%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