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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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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佩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佩珠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敏

日期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7-016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14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以及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变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原计划实施地址位于德清县禹越镇工业园区(即公司“德清国用(2013)第02133624”土地使用权证书项下土地),现根据公司规划和布局调整,将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公司办公楼共同布局,实施地点变更为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安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将更有利于公司合理进行资源配置,有利于研发和管理效率的提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8)。

3、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2744.28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为有效利用厂区现有资源,实现节能降耗。现利用公司现有的工业厂房屋顶面积36923.14平方米,投资建设2744.28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预计投资约2085.65万元,产生的电能主要满足企业自身用电为主,余电上网。

本项目顺应国家能源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可利用资源,实现节能降耗,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2744.28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9)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4月26 日

备查文件

三星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7-017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已于2017 年 4月 14日以书面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7 年 4月 25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娟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以及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8)。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 4 月26日

备查文件

三星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7-018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26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为26,97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274.29万元后的净额约为 21,697.71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年 2 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51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万套大容积冰箱玻璃门体生产项目、年产30万套中高端低温储藏设备玻璃门体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二、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该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位于德清县禹越镇工业园区(即公司“德清国用(2013)第02133624”土地使用权证书项下土地),现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布局的调整,将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公司办公楼共同布局,实施地点变更为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

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安排,将更有利于公司合理进行资源配置,有利于研发和管理效率的提升。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

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4 月26日

备查文件

1、三星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三星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7-019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2744.28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投资概述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于2017

年 4 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2744.28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为有效利用厂区现有资源,实现节能降耗。现利用公司现有的工业厂房屋顶面积约36923.14平方米,投资建设2744.28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预计投资约2085.65万元,产生的电能主要满足企业自身用电为主,余电上网。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所涉主体的基本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704459485N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

法定代表人:杨敏

注册资本:捌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9年06月24日

经营范围:聚氯乙烯塑料粒子及制品生产、销售;钢化玻璃、镀膜玻璃、丝印玻璃、玻璃门及制冷用门体设计、生产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基本财务情况(母公司):截至2017年3月31日,三星新材总资产为54690.18万元,负债总额为8848.87万元,净资产为45841.32万元,营业收入为7570.26万元,利润总额为1575.13万元,净利润为1409.6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投资的影响和目的

本项目顺应国家能源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可利用资源,实现节能降耗,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预计建设时间约为50天(不可抗力和天气原因除外),按公司内部测算,本项目预计总投资约2085.65万元,运行期25年。项目建成后,预计首年发电量约为282.66万度,预计本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约为9.75%。

四、其他说明

本项目拟申请分布式发电国家资金补贴,分布式发电为国家扶持项目,但若国家和地方补贴政策发生变动将可能影响相应收益。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4月26日

备查文件

三星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司代码:603578 公司简称:三星新材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