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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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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227 公司简称:雪峰科技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2.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2 未出席董事情况

2.3 公司负责人康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文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柳阳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2.8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本报告期末数为4,643.20万元,较期初减少4,004.95万元,减幅46.31%,主要是将票据背书转让支付款项所致;

2.预付款项:本报告期末数为9,026.70万元,较期初增加4,849.96万元,增幅116.12%,主要是根据生产计划预付硝酸铵及电子雷管芯片材料款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本报告期末数为238.67万元,较期初减少296.69万元,减幅55.42%,主要是税金重分类减少所所致;

4.预收款项:本报告期末数为1,392.11万元,较期初增加831.79万元,增幅148.45%,主要是预收的雷管生产线转让款及服务费。

5.应交税费:本报告期末数为1,939.93万元,较期初减少3,238.87万元,减幅62.54%,主要是当期缴纳了上年末计提的所得税所致;

6.未分配利润:本报告期末数为5,818.14万元,较期初减少2,511.96万元,减幅30.16%,主要是本报告期亏损所致;

7.税金及附加:本报告期发生额为206.1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2.43万元,减幅30.96%,主要是营改增政策改变所致;

8.财务费用:本报告期发生额为391.0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66.45万元,减幅40.52%,主要是长短期借款减少以及借款利率下降所致;

9.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发生额为517.1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480.33万元,减幅82.75%,主要是上年同期确认了搬迁补偿收入所致;

10.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额为8,084.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372.22万元,增幅71.57%,主要是根据生产计划预付硝酸铵及电子雷管芯片材料款所致;

1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无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2,500.00万元,减幅100.00%,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回保本理财产品本金所致;

12.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报告期发生额为106.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6.59万元,主要是所属子公司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处置一套房产收到现金所致;

1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额为1,618.1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10.77万元,减幅30.52%,主要是随着母公司整体搬迁建设完毕,本期支付的工程款减少所致;

14.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额为68.0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93.20万元,减幅99.38%,主要是上年同期支付保本理财产品本金所致;

15.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额为594.76万元,主要是通过专项应付款支付的职工安置费。

2.9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本公司《雪峰科技2016年度报告》中“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中所述,本公司上存在以下未解决的重要事项:

根据公司与新疆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产业)签订的《主厂区经济补偿协议》(2015年9月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5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公告索引号:2015-033),健康产业作为公司原厂区土地摘牌单位,需给公司搬迁补偿费28,321.4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15,965.20元,房屋构筑物补偿8,056.84万元,流动资产、设备等补偿4,299.44万元)。上述补偿费公司已于2015年和2016年确认全部收入。其中2015年确认搬迁补偿净收入9,134.62万元,2016年确认搬迁补偿净收入2,728.07万元。按照《土地增值税法暂行条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四条: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等规定,我公司属于“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可享受相关土地增值税减免政策。

2016年6月雪峰科技公司向主管税务局申请相关税费减免时,经审核,认为公司申请土地增值税减免事项尚缺少《政府征用、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原件》,目前公司已向政府提出申请签订相关协议以符合税务减免要求,目前当地政府正在研究解决中。

另外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如该部分补偿费不能取得主管税务局的减免税批复,将产生约5,800万元相关税费。

2.10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11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220%至-180%,预计2017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3.84万元至-829.22万元。去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6.53万元。净利润预期下降的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确认搬迁补偿净收入2,628.52万元计入在营业外收入中,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34.25万元。

公司名称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康 健

日 期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