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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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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穆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6月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6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临2016-24《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公告》。

2016年7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176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6年8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76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2016年9月21日,由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规模、募投项目和发行股份规模进行调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据此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审议通过了《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内容详见公告临2016-043)。

2016年9月28日公司将《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上报中国证监会。(内容详见公告临2016-049)。

2016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本期年初至下一报告期累计的净利润预计为1200万,较上年同期2162万下降44.50%。主要原因为收入及毛利率的下降,预计上半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3%较去年同期下降3.91%。受公司主要客户美国通用电气集团轨道交通部采购波动影响入,转向架产品2017年上半年预计出厂60件,2016年上半年出厂226件,减少幅度明显,由于转向架产品毛利率达到28-30%,因此转向架销售的减少对毛利的影响较大。

本年度公司已经调整销售策略,水电产品精加工业务已经逐步开始,2017年将是水电产品精加工业务开花结果的一年,并且公司将建立小件生产车间,根据客户和市场情况,承揽一些适合于小件车间生产的产品。同时公司继续致力于研发,GET重型载重卡车驱动电动轮核心铸件项目、超高临界用铸钢的研制与开发等等研发项目将在2017年逐步开展,未来精加工项目、小件产品及各项研发项目将给公司带来收入及利润的增长。

公司名称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穆建华

日期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9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上午9: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吕世平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议案二: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毕志超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控股股东福鞍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申请不再进行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工作。福鞍控股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交关于修改 2016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3.00《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议案》的提案。推选赵爱民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由此,将原独立董事候选人毕志超先生变更为赵爱民先生。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次提名赵爱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会成员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赵爱民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子议案》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刊登在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1)。

审议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子议案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刊登在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1)。

审议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0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上午11: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轶妍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议案二: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毕志超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控股股东福鞍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申请不再进行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工作。福鞍控股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交关于修改 2016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3.00《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议案》的提案。推选赵爱民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由此,将原独立董事候选人毕志超先生变更为赵爱民先生。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次提名赵爱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会成员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赵爱民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子议案》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刊登在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1)。

审议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子议案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刊登在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1)。

审议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15证券简称:福鞍股份公告编号:2017-021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2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1.5 (一)取消子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子议案的名称

2、 取消议案原因

毕志超先生因为个人原因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故取消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福鞍控股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4月2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60.96%股份的股东福鞍控股有限公司,在2017年4月2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经公司二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赵爱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17年4月2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5月1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2日

至2017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3315 公司简称:福鞍股份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