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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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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沈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查正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7年1月26日完成对东江能源的工商变更,自2017年2月开始,东江能源纳入合并报表的编制范围内。报告期内,东江能源实现营业收入5344万元,实现净利润-105.63万元,亏损的主要是应收款项较大,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较多,应收款项主要是东江能源原控股股东沈汉兴及其关联企业欠款,鉴于公司刚刚接手,公司目前正在核对和限期催缴;

公司收购的控股子公司广东若天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623.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4.43万元,亏损主要原因系广东若天自2017年1月起,广东若天生产场所由东莞整体搬迁至浙江嘉澳洲泉分公司,影响正常生产导致,截止目前已搬迁完毕。

东江能源、广东若天这两个收购的子公司都有业绩承诺约定,进行年度考核,公司将持续关注子公司经营情况,督促其开源节流,不断提高自身经济效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健

日期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7-03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9时00分以现场加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和批准2017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22股票简称:嘉澳环保编号:2017-032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2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在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小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了《关于审议和批准2017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

二、会议以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通过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已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

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7-033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浙江瓯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瓯联创投”)持有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3,7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公司股东HOST VANTAGE ASIA LIMITED(以下简称“利鸿亚洲”)持有公司3,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8%;公司股东桐乡中祥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祥化纤”)持有公司4,75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4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瓯联创投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7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的80%(若自公司上市后至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2)利鸿亚洲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8%,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的80%(若自公司上市后至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3)中祥化纤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18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2%,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若自公司上市后至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公司于近日收到瓯联创投、利鸿亚洲和中祥化纤发来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瓯联创投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浙江瓯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止本公告日,瓯联创投持有公司股份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该部分股票于2017年4月2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自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日,瓯联创投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利鸿亚洲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HOST VANTAGE ASIA LIMITED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止本公告日,利鸿亚洲持有公司股份3,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8%,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该部分股票于2017年4月2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自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日,利鸿亚洲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中祥化纤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桐乡中祥化纤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止本公告日,中祥化纤持有公司股份4,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8%,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该部分股票于2017年4月2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自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日,中祥化纤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瓯联创投的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不超过六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股份来源:瓯联创投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17年4月2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拟减持的股份数量:瓯联创投本次拟减持不超过3,7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1%(若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期间: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4)、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的80%(若自公司上市后至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时,三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

2、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承诺

①、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累计减持数量可能最高达到上市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数量的100%。股份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股票数量为基数;

②、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集合竞价方式的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股份公司股票低于5%以下时除外;

④、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80%。股份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⑤、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截至本公告日,瓯联创投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3、拟减持的原因

资金使用需求。

(二)利鸿亚洲的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不超过六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利鸿亚洲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17年4月2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利鸿亚洲本次拟减持不超过3,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8%(若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期间: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4)、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的80%(若自公司上市后至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时,三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

2、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承诺

①、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累计减持数量可能最高达到上市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数量的100%。股份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股票数量为基数;

②、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集合竞价方式的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股份公司股票低于5%以下时除外;

④、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80%。股份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⑤、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截至本公告日,利鸿亚洲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3、拟减持的原因

资金使用需求。

(三)中祥化纤的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不超过六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中祥化纤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17年4月2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拟减持的股份数量:中祥化纤本次拟减持不超过1,18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2%(若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期间: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解除首发限售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4)、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若自公司上市后至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时,三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

2、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承诺

①、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股份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数量的25%。股份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票数量为基数;

②、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股份公司股票低于5%以下时除外;

④、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其持有的股份公司其余股票自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⑤、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截至本公告日,中祥化纤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3、拟减持的原因

资金使用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瓯联创投、利鸿亚洲和中祥化纤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瓯联创投、利鸿亚洲和中祥化纤严格遵守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3822 公司简称:嘉澳环保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