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21版)
2017年 4 月25日,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为一年以内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该事项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为一年以内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6、公司拟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银行、证券、保险等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授权期限: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持续跟踪理财产品具体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本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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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6年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1、海洋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海洋王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资金安全和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同意海洋王本次使用不超过4亿元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4月25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7-05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 4 月25日,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投资,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三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事项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55 号文核准,海洋王公开发行 5,00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 8.88 元/股,其中,网下发行 500万股,网上发行 4,5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9,804.1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募集资金净额 39,804.16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4] 011211号《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置换金额为23,365.99 万元。以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截至2017年4月 19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1,237.11万元(包括账户利息收入)。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 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投资。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情况,为了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投放,拟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三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
3、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4、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的购买标的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跟踪,将情况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门,及时控制风险。
建立单独相应会计账目,对理财产品及收益进行核算。
公司承诺该项投资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保本型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理财,可以提高募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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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6年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 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1、海洋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海洋王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资金安全和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同意海洋王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4月25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7-05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照明工程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意继续为照明工程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目前,上述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照明工程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继续为照明工程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 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对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对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被担保单位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5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杨志杰
4、成立日期:2003年3月24日
5、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84号华业公司主厂房二层北侧
6、经营范围: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租赁;照明工程的设计;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安装调试和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照明节能技术的开发,合同能源管理;自有物业租赁。许可经营项目:灯具的生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物业管理。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8、最近一期财务基本情况:2017年一季度末总资产82,597.25万元,净资产71,269.05万元,负债11,328.20万元,2017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16,263.66万元,利润总额为2,590.34万元。
四、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内容和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元。本次公司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10,000万元获批准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3%。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1 亿元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在提交公司2016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董事会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考虑到公司所属子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而作出的,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7-05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整合资源、优化管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拟对深圳市海洋王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吸收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1.合并方: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照明工程)
成立日期:2003年3月24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84号华业公司主厂房二层北侧
法定代表人:杨志杰
注册资本:1005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039040
经营范围:灯具的技术开发、销售、租赁;照明工程的设计;照明灯具、照明设备、照明系统的安装调试和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照明节能技术的开发,合同能源管理;自有物业租赁。许可经营项目:灯具的生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物业管理。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2017年一季度末总资产82,597.25万元,净资产71,269.05万元,负债11,328.20万元,2017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16,263.66万元,利润总额为2,590.34万元。
2.被合并方:深圳市海洋王工业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工业技术)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84号主厂房2层
法定代表人:崔彤
注册资本:106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038070
经营范围:生产灯具;电子产口的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2017年一季度末总资产2,297.39万元,净资产2,049.98万元,负债247.41万元,2017年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100.28万元,利润总额为33.74万元。
二、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照明工程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工业技术,合并完成后照明工程存续经营,工业技术的独立法人资格注销。
2.合并基准日为2017年3月31日。
3.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合并完成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照明工程承担。
4.合并完成后,被合并方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财产合并纳入照明工程;其负债及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由照明工程承继。
5.合并双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6.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此事项后,合并双方将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并依法定程序办理工业技术的注销手续。
7.合并双方将共同完成将工业技术的所有资产交付照明工程的事宜,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8.本次合并完成后,工业技术的员工由照明工程负责安置。
三、吸收合并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优化管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本次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不会对本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备查文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7-05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市场情况,公司拟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至2018年年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88元。截至2014年10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958,431.50元,募集资金净额398,041,568.50元。
截止2014年10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1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83,761,264.78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33,659,886.21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2,855,707.58元,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7,245,670.99元。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手续费支出后金额2,716,530.76元。2016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手续费支出后金额1,857,603.41元。以前年度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98,000,000.00元。2016年收回以前年度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98,000,000.00元。2016年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95,000,000.00元。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3,854,437.89元。
二、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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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1、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根据公司原投资计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10,492.06 万元;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5,055.3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上市时披露的募集资金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系市场行情变化,公司投入较少。
2、 本次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资金额28,376.13万元,未达到计划进度,基于公司发展以及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拟延期投资建设项目,期后的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于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
3、 本次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现状而做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6年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公司编制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3、保荐机构意见:
海洋王本次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定是管理层充分考虑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市场状况并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此次调整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也不影响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的效果。此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计划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募集资金投产后预期产能和盈利能力带来负面影响;
海洋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海洋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异议。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7-05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7日—2017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 月17日 15:00—2017年5月1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5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
9、会议主持人:周明杰董事长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窦林平先生、王卓女士、程源先生、李萍女士、邹玲女士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关于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关于2017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关于对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的议案4、6、7、8、9、10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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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 8:30~11:30, 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7年5月12日 16:3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07
联系人:唐小芬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24
2、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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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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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投票注意事项:
A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B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7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在申报五分钟后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小芬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联系邮箱:mailto:securities@hollyfuse.comok@oceansking.com.cn
联系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07
备查文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附件一: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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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7年5月12日16:3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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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系本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年月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17-05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通过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17年4月26日刊登。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7年5月3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2016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明杰先生、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唐小芬女士、独立董事邹玲女士、保荐代表人陈轩壁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