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宋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史济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海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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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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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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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责表项目
1、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55.81%,主要系本期应收票据到期结算所致 。
2、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52.17%,主要系本报告期汽车零部件业务因商务谈判暂时性延后销售结算所致,近期已开始办理账款结算。
3、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454.10%,主要系本报告期设备款与工程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减少63.55%,主要系收到期初部分出口退税所致。
5、存货较年初增加56.61%,主要系部分汽车零件产品已发货但未结算所致。
6、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175.41%,主要系子公司苏州新朋汾湖厂区项目建设所致。
7、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100%,主要系本报告期应付票据到期结算所致。
8、预收账款较年初减少33.52%,主要系预收账款结转收入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33.89%,主要系计提的职工薪酬在本期支付所致
10、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114.35%,主要系上年度计提的税款延期至本期缴纳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84.85%,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无银行借款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152.1%,主要系本期应收款项比期初增加计提坏账所致。
3、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33.17%,主要系政府补助所致。
4、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29919.42%,主要系本报告期公益性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112.97%,主要系报告期内汽车零部件业务因商务谈判暂时性延后销售结算所致,近期已开始办理账款结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99.86%,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00%,主要系报告期内未发生筹资相关现金收支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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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宋琳
2017年4月26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
(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