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代码:601567 股票简称:三星医疗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星医疗
股票代码:601567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江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贸城东路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医疗”)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三星医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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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郑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贸城东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是,取得冈比亚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33022719660121****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
通讯方式:0574-8807292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三星医疗(证券代码:601567)6,550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4.617%外,郑江先生不存在拥有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出于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郑江先生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持三星医疗股份的可能。
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郑江先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郑江先生持有三星医疗股份9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520%。
本次权益变动后,郑江先生持有三星医疗股份6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61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发行新股的数量和比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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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郑江先生在本次权益变动之前未发生过权益变动,亦未编制过权益变动报告书。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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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郑江先生所持三星医疗股份无质押或冻结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均没有买卖三星医疗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江
日期:2017 年 4 月 25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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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江
日期:2017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