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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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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
管理指引》实施的风险提示公告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仍未在券商营业部开通分级基金相应权限的投资者,将不能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

二、根据《指引》规定,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申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等条件并在券商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才能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投资者可向相关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准备。

三、《指引》实施初期,分级基金子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加大的情形,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安排。

四、分级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金融产品,运作机制复杂,投资风险较高。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7年4月24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2017年4月2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张兆欣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396,038,613.86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454,928,538.39份的87.06%,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396,038,613.86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396,038,613.86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的100%,已达到50%以上(含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4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修改要点

(1)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如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项下内容:

原表述: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对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协议中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2)调整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调整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七)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中的“2、赎回费用”项下内容:

原表述:

“投资者赎回A类和B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赎回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A类、B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修改为:

“投资者赎回A类和B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赎回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A类、B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上表中的‘月’指的是30个自然日。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3)其他修改内容

在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当事人部分,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最新公司信息进行必要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2、调整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的执行

在通过《关于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前,本基金仍执行《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17年4月26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四、备查文件

1、《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包括附件一:《关于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7)沪东证经字第7020号

申请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委托代理人:王晚婷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和《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三月二十八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张兆欣于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时十五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邵力行的监督下,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监督员王晚婷、许帆进行计票。截至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396,038,613.86份,占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权益登记日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454,928,538.39份的87.0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396,038,613.86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召集的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相应程序,本公证书后所附的《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复印件内容与原件相符。

上 海 市 东 方 公 证 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3月31日,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7年4月24日17:00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票员、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共计396,038,613.8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454,928,538.39份的87.06%。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96,038,613.86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0%。

根据表决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50%以上(含50%),符合法律法规及《交银施罗德丰享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计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王晚婷、许帆

监票员(基金托管人代表):邵力行

公证员:林奇、张兆欣

见证律师:丁媛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