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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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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4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8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7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24日-2017年4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15:00至2017年4月25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华春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总数155,146,6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1.18%。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5,14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17%。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郭昕、潘继东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146,6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6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146,6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6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146,6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6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146,6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6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9,391,321.18元,按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939,132.12元。2016年初未分配利润为546,305,568.97元,则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99,757,758.03元。

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股本302,178,412股为基数,每10股派1.5元(含税)现金股利,共派现45,326,761.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54,430,996.23元留存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55,141,000股,反对5,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6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反对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表决结果:同意155,146,6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6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146,6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6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146,6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6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六、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的履职情况,包括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参加董事会下属专职委员会的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工作。《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7年3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5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奖励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晋江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拨付的2016年度第一批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奖励资金407万元,现上述资金已全部划入公司账户。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奖励资金与收益相关,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上述政府奖励资金将对公司未来净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