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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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7-019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 2: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2楼1205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独立董事傅曦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3人,代表股份1,030,904,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11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1,030,804,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06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9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30,807,059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91,8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6,0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30,807,059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91,8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6,0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30,807,059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91,8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6,0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30,807,059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91,8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6,0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0,807,059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97,8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47,93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78%;反对97,8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22%;弃权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30,807,059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91,8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6,0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47,93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78%;反对91,8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85%;弃权6,0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7%。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0,807,059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91,8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6,0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47,93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78%;反对91,8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85%;弃权6,0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7%。

(八)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0,807,059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91,8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6,0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47,93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78%;反对91,8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85%;弃权6,0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7%。

(九)审议通过《2017年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0,807,059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91,8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6,0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47,93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78%;反对91,8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85%;弃权6,0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7%。

(十)审议通过《2017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0,807,059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91,8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6,0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47,93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78%;反对91,8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85%;弃权6,0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为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0,707,059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189,5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弃权8,3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47,93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695%;反对189,5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51%;弃权8,3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贷基础资产转让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0,707,059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189,5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弃权8,3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47,93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695%;反对189,5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51%;弃权8,3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4%。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0,707,059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189,5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弃权8,3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47,93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695%;反对189,5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51%;弃权8,3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4%。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购买监事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0,707,059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189,5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弃权8,3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47,93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695%;反对189,5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51%;弃权8,300票,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4%。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0,807,059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89,5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8,300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隋淑静、李红

3、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