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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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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5版)

关联借款的利率不超过公司可以从境内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型借款的利率,且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市场原则:双方产品的采购或销售,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

书面原则:全部交易,均以书面合同、协议、供应计划等书面文件为依据。

公开原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避原则:控股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关联交易合同时,遵守回避表决的要求。

公司如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原材料,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可作为投标方参与招标。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属于根据公司需求进行的购销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交易价格采取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44 证券简称:国机通用 公告编号:2017-011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国机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机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国机财务”)进行金融合作。

关联董事表决回避情况

鉴于国机财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以下简称“合肥院”)为同受国机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学东先生、许强先生、陈晓红女士、窦万波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国机财务为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提供的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且提供的资金结算业务不收取资金汇划费用。这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的收益水平,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2、国机财务作为统一的结算平台,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国机集团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的结算。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公司拟与国机财务进行金融合作。 由于国机财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同受国机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学东先生、许强先生、陈晓红女士、窦万波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7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四位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家俊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0,000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国机财务同在下列范围内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1)本、外币存款服务;

(2)本、外币贷款服务;

(3)结算服务;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办理委托贷款;

(6)承销企业债券;

(7)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8) 提供担保;

(9)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本金融服务协议的范围不包括为公司募集资金提供的金融服务,公司募集资金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募集资金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专户存储。

3、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货币资金总额(不含公司募集资金)的50%,且不超过5亿元。

4、国机财务在为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各类存款,国机财务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公司在国机财务取得的贷款,国机财务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3)国机财务为公司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4)国机财务免予收取公司在国机财务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

5、本次关联交易的时间段为2017年——2019年。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无其他安排。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国机财务为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提供的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且提供的资金结算业务不收取资金汇划费用。这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的收益水平,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2、国机财务作为结算平台,有利于公司与国机集团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获得便捷高效的结算业务,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贾鹏林先生、张本照先生、张立权先生、杨铁成先生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与国机财务开展金融合作,可以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国机财务为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存贷款利率、其他金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44 证券简称:国机通用 公告编号:2017-012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楼厂房及货场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楼、厂房及货场作为公司办公及管材业务生产所用,有效缓解了公司办公场所及管材业务生产所需场地问题。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向合肥通用特种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或“特材公司”)租赁办公楼、厂房及货场作为公司办公及管材业务生产所用。租赁期共伍年,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止,公司拟向特材公司支付前3年租赁费用预计为人民币14,262,600.00元。过去12个月内,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楼、厂房及货场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共为人民币0元。

合肥通用特种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合肥通用特种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章小浒;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各种以不锈钢、钛及钛合金、镍及镍合金、锆、钽等有色金属为主的石油化工设备、压力容器的研究、设计与制造;多行业的机电设备成套及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机械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注册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蓬莱路616号;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12648万元,净资产:7166万元,主营收入:3545万元,净利润:-1309万元。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特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是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租赁的办公楼、厂房及货场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蓬莱路616号,租赁总面积共计31888平方米,用于公司办公及管材业务生产所用,租赁期从2017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止,公司预计支付前3年租赁费用为人民币14,262,600.00元。上述房屋及货场由特材公司拥有所有权,且未在其上设置抵押、质押以及可能影响本公司使用的其他第三方权利。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及遵循的原则

公司租赁办公楼、厂房及货场所应支付的租赁费用,依据市场化原则确定。根据公司市场调研结果,本次租赁的每平米租赁价格低于周边同级别房屋、厂房的水平,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回避原则: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应回避表决,控股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关联交易合同时,遵守回避表决的要求。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合同条款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双方

出租方:合肥通用特种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 租赁房屋及货场的名称、数量

租赁房屋及货场坐落于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蓬莱路616号,包括:

1、办公楼(一、三、四、五、六层),建筑面积5361平方米;

2、生产厂房,建筑面积19427平方米(其中,已有建筑面积10263平方米,在建建筑面积9164平方米);

3、露天货场,面积6400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伍年,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其中在建生产厂房建筑面积9164平方米,拟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四)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1、租金标准及租金总额(含税)

办公楼及厂房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15元/月,第一年年租金为人民币4,186,920元;第二年至第五年的每年租金为人民币4,461,840元。露天货场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月,年租金为人民币384,000元。

综合上述房屋及货场第一年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4,570,920元;第二年至第五年的每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4,845,840元。

上述税费由甲方承担。

2、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乙方于租赁期开始后分两次向甲方预付前三年的租金合计14,262,600元,第一次在1个月内支付7,131,300元,第二次在第3个月内再支付7,131,300元。第四年、第五年租金于每个租赁年度第1个月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租赁费用。

3、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及货场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消防器具、物业管理、电梯维修等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新建厂房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包含但不限于水、电、建筑垃圾清运等)。

(五)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通过向特材公司进行办公楼及厂房租赁有效缓解了公司办公场所及管材业务生产所需场地问题,以便公司确保按期完成搬迁,同时降低搬迁投资费用,切实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七、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经 2017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可,认为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关联方租赁办公楼、厂房及货场作为公司办公及管材业务生产所用,能有效缓解了公司办公场所及管材业务生产所需场地问题,以便公司确保按期完成搬迁,同时降低搬迁投资费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要求,公司租赁厂房所支付的租赁费用的定价系遵循市场原则,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44 证券简称:国机通用 公告编号:2017-013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对于若干会计处理作出了新的规定。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对2016年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税金及附加”增加3,682,383.22 元,“管理费用”减少3,682,383.22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除上述外,本次修订对公司无其他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益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6年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44 证券简称:国机通用 公告编号:2017-014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就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概述

因公司管材业务经营发展需要,拟以公司塑料管材业务的经营性资产(含经营用设备、存货等)出资12000万元(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国通高新管业有限公司”。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公司的名称为:安徽国通高新管业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股东: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出资比例100%);

4、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

5、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6、出资方式:以公司塑料管材业务相关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含经营用设备、存货等)出资(金额最终在审计、评估数据确定后,以工商登记为准);

7、经营范围:塑胶制品、塑料管材、金属管材、塑料金属复合管材及各类管件生产、销售、开发、服务及检验检测;管道设计、施工、安装。

上述各项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设立全资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成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理顺公司的组织架构、明晰公司的经营资产,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管材业务未来长远发展。

本次投资由公司塑料管材业务自有资产解决,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主要风险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行业、政策等风险因素,公司将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完善内控制度,并在今后的管理过程中强化管理,做好风险防范,确保稳健经营。

特此公告。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