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958 公司简称:东方证券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潘鑫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建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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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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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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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公司H股股东中,非登记股东的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2、 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账户性质。
3、 因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股东持股数量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
账户持有的股票及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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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2017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申能集团、上海海烟投资、上海报业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8亿股,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告:2017-005等)
2017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有关监管问答。2017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根据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五项议案中涉及适用法律、定价基准日等作出相应调整的有关议案。本次修订后的发行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告:2017-013等)
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此次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告:2017-029等)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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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日期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