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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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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7-00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氨纶产品的加工制造、销售、技术开发,主要产品为氨纶。氨纶又名聚氨酯弹性纤维,是一种性能优异的化学合成纤维,具有伸长率大、弹性模量低、耐疲劳性好、强度较低、密度小,耐腐蚀、耐晒、耐热、耐光、抗老化,对染料有良好的亲和力、染色性好等特点,在织物中加入少许氨纶(约2%-5%),就能显著改善织物性能,提高织物的档次。公司“千禧”牌氨纶采用国际领先技术和生产设备生产,规格齐全,可满足各类弹性面料及特性织物的工艺要求,形成了原机、经编、包纱专业氨纶产品,以及高回弹经编氨纶、耐高温氨纶、耐氯氨纶、黑色氨纶、纸尿裤用氨纶等差异化氨纶系列产品。

公司销售模式为直销为主,经销为辅,销售网络由公司销售部门和经销商组成。公司设有绍兴、张家港、广东、福建和诸暨、海宁六个营销办事处;由公司销售、市场及技术等部门对销售客户进行跟踪调查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近几年来,氨纶行业主要厂商技术进步加快,主要采用多头纺、高速纺及连续聚合等工艺技术,有效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引进节能环保设备,先进节能技术,促进降耗减排;开发耐高温、耐氯、低温易粘合、抗菌、酸性易染色、黑色、纸尿裤等差别化氨纶产品,扩展了氨纶应用范围,提高产品附加值。随着行业内骨干企业技术进一步加快,成本优势进一步体现,尤其环保政策日趋严格,行业洗牌进一步加剧,规模实力弱、技术升级慢、运行成本高的企业将面临淘汰压力,氨纶行业集中度有望逐步提高,而行业内优势企业将面临更大的发展机遇,推动氨纶行业健康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目前公司的氨纶生产能力已达11.7万吨/年,是国内氨纶行业发展最早、技术最成熟的企业之一,也是国内产能最大的氨纶生产企业之一。2016年,公司在氨纶市场前三季度持续低迷、重庆基地新产能投产的情况下,各部门通力协作,全体员工奋力拼搏,实现产销逆势增长。同比增长36%;销量约11万吨,增长48%,同期国内市场表观需求量45.2万吨,增长10%,公司国内市场占有率从18%提高到23%;主营业务收入28.33亿元,增长12.16%。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219.55%,主要由于:

1、全资子公司辽宁华峰化工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31亿元。

2、氨纶产品销售价格下降。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执行该规定,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5月辽阳市华峰聚氨酯有限公司注销。

(4)对2017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