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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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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8版)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8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43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15元,募集资金总额49,73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17.8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4,921.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6]第000635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经2016年8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5,466.12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营销网络建设项目34,334.21万元、信息化建设项目1,131.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宁波与杭州原来属于1个销售管理区域,现已分为2个销售管理区域,深圳、南宁亦同。

除上述变更外,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变。本次变更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三、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在24个主要城市及其周边区域开设950家直营店,强化现有营销网络体系,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品牌知名度。公司根据各区域市场的最新情况,重新调整各区域开设店铺数量,有利于公司资源的合理使用、并保障“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完成。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监事会认为,此次本次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仅涉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部分变更,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等的变更,募投项目未发生实质变动,因此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新增风险或不确定性,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哈森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五、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等方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4月26日,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在原有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基础上,将上述最高额度分别增加到使用不超过9,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批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0号文件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73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17.8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21.5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6月23日出具编号为大华验字[2016]第0006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结余情况(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三、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额度的情况

(一)基本概况

1、投资额度

公司拟将投资额度增加到,使用不超过9,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2、上述投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产品的预期投资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

4、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具体操作。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具体操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 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部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稽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及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额度。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额度。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额度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哈森股份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额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额度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增加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具体情况如下:

原经营范围:“鞋、包、服装服饰及皮革制品的研发、设计、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上述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鞋、包、服装服饰及皮革制品的研发、设计、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上述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由于经营范围增加,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公司章程》修订方案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四、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二号—服装》的相关规定,现将2017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门店变动情况

二、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情况

(一)、按店铺类型

单位:万元

(二)、按品牌

单位:万元

(三)、按产品

单位:万元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7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2017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17年度将与昆山珍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珍展”)、昆山珍兴物业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珍兴物业”)、台湾泰庆皮革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泰庆”)、泰庆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庆皮革”)、上海涂酷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涂酷”)发生房屋租赁、采购皮料、采购化妆品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120万元。

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玉珍、陈玉兴、陈芳德、陈昭文、陈昭仁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上海涂酷化妆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上海涂酷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涂酷”),原名称:上海铉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SHIM JIN HO 注册资本:人民币66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日樱南路15 号二幢一层129 部位

主营业务:化妆品的批发、零售

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143.74万元,净资产为-124.11万元,2016年净利润-1,628.09万元。

2、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有上海涂酷30%股权、本公司董事长之子陈志学先生持有上海涂酷10%股权,本公司董事长陈玉珍先生、及陈志学先生任上海涂酷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上海涂酷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二)昆山珍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昆山珍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珍展”)

法定代表人:陈玉珍 ; 注册资本:1,950万美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曹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安路1008号五幢3层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仓储服务(不含运输、危化品除外)。

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2,106.26万元,净资产为19,415.52万元,2016年净利润-389.01万元。

2、关联关系

昆山珍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HARRSOIN SHOES INT’L CO., LTD.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 昆山珍展物业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是本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昆山珍展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昆山珍兴物业房产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昆山珍兴物业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珍兴物业”)

法定代表人:陈玉珍 ; 注册资本:800万美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

主营业务:建造、出售、出租工业厂房、住宅房、商务用房及配套的物业管理和服务设施。

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2,144.52万元,净资产为8,425.90万元,2016年净利润-727.94万元。

2、关联关系

昆山珍兴物业房产有限公司的股东HARRSOIN SHOES INT’L CO., LTD.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昆山珍兴物业房产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本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昆山珍兴物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四)泰庆皮革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泰庆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庆皮革”)

法定代表人:杨正; 注册资本:2,842万美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工业园区邮电路28号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皮革。

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56,462.91万元,净资产为39,268.49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280.22万元。

2、关联关系

杨正持有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英属维尔京群岛HARRISON SHOES INT’L CO.,LTD 6.128%股权,并任英属维尔京群岛HARRISON SHOES INT’L CO.,LTD董事;同时持有泰庆皮革控股股东弘高国际有限公司36%的股权,并任泰庆皮革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泰庆皮革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五)泰庆皮革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 泰庆皮革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泰庆”)

法定代表人:杨正; 注册资本: 新台币17,520.1万元

注册地址: 台湾省台南县麻豆镇麻口里麻豆口10之3号

主营业务:各种皮革之加工、制造及买卖。

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新台币72,578.04万元(约合人民币16,446万元),净资产新台币29,899.53万元(约合人民币6,775万元),2016年净利润新台币1,055.94万元(约合人民币239万元)。

2、关联关系

杨正持有公司间接控制股东英属维尔京群岛HARRISON SHOES INT’L CO.,LTD 6.128%股权,并任英属维尔京群岛HARRISON SHOES INT’L CO.,LTD董事;同时任台湾泰庆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台湾泰庆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过程中,彼此均视为平等的市场主体,交易价格符合遵循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定价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方泰庆皮革有限公司,是国外客户指定的皮料供应厂商之一,公司与泰庆皮革已合作多年,从品质、交期、服务方面都得到了国外客户的认可。向泰庆皮革采购原材料,是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更好地做好外销业务,降低采购成本;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昆山珍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珍兴物业房产有限公司租赁生产经营场所,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3、上海涂酷是本公司之参股子公司,双方依据各自优势,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发展的原则,共同拓展化妆品市场。

4、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在今后生产经营中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但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公司的相关程序,保荐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