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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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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86版)

2017-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6版)

(3)会议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雷锋大道346号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11、《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之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12、《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1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案》;

1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15、《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上述第1-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三次审议通过,第1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7年4月27日、2016年10月29日、2016年12月20日、2016年9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9项、第13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该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应该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5月22日下午4: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46号博云新材616室证券部

邮政编码:410205

传真:0731-88122777

(三)登记时间:

2017年5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张爱丽、熊瑛

联系电话:0731-85302297、88122968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97”,投票简称为“博云投票”。

2、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和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必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