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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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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公司负责人彭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7年1月9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2017年3月27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正在进行中,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欣

日期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89 证券简称:鲁抗医药 公告编号:2017-012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太白西路173号鲁抗经营大楼12楼12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琴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劳力,独立董事周建平、段继东、王玉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赵敬国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田立新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无特别决议事项。

2、 本次会议议案9,关联股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股份由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托管理)持有142,99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9%,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兴高、魏晓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0789 公司简称:鲁抗医药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