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97版)
由于业务经营需要,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之间涉及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关联交易往来,同时,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电建集团之间涉及提供存款、贷款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等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往来。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茆庆国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石成梁代其行使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各项议案的表决权和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的签字权。在审议该议案时,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相关交易的上限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并从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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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承包等服务和产品的互供关联交易计划执行偏差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下属子公司原预计中标的部分项目拟于中标后将该等项目交由公司控股股东电建集团下属企业实施,但由于外部其他企业参与投标并中标,公司最终未能中标该等项目,因此,该等预计的关联交易项目未实际发生。
2、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协议有效期内,电建集团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未超过每日存款余额计划80亿元人民币。
2)贷款服务:协议有效期内,电建集团自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为未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
3)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金融服务所应收取的服务费为614.33万元人民币,根据财务公司滚动收费规则及与电建集团的约定,该服务费用将于2017年上半年实际收取。
4)2016年度,电建集团未通过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房屋租赁、商标使用许可、资产委托管理、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等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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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724,909.23万元人民币,较2016年度预计金额降低1.05%。
2、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
1)存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电建集团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2)贷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电建集团自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每日存款余额上限。
3)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4)电建集团通过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每日委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1〕103号),电建集团于2011年9月28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完成注册登记,目前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晏志勇,注册资本为3,00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 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建集团的主营业务:勘测设计咨询,国内电力工程承包,国内水利水电工程承包,国内基础设施工程,电力、水利及其他资源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 营,装备制造与租赁,国际经营和投资。
电建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6,024.31亿元人民币、1,120.89亿元人民币,2016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3,224.97亿元人民币、95.90亿元人民币。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0,634,770,77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9.5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电建集团的前期同业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电建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7年4月25日,公司与电建集团签署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委托管理的协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协议》,财务公司与电建集团签署了《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一)《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委托管理的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为双方日常经营之需要,电建集团将标的企业委托给公司进行管理。
2、托管费金额:18,306.59万元人民币。
3、托管期限:有效期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4、协议生效:协议在下述条件获得完全满足时生效:1)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2)委托方就协议项下委托管理事宜履行完毕其内部决策程序。3)协议项下委托管理事宜获得受托方董事会的批准。
(二)《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务与产品互供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交易内容:为双方日常经营之需要,电建集团(包括其下属全资、控股子企业,但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承包等服务和产品。
2、交易原则:
1)在第三方提供条件相同或更差时,优先向另一方采购服务。在第三方采购条件相同或更差时,优先向对方提供服务。
2)在一方与另一方进行的任何提供服务的交易中,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较其向第三方提供服务更差的条款向另一方提供该等服务,亦不得以较另一方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更佳的条款从另一方采购任何服务。
3)双方同意,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双方自主选择交易对象,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如果第三方能按照优于本协议下一方的价格条件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则另一方有权从该第三方采购服务。
4)就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提供服务的交易而言,各服务提供方和服务接受方可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另行订立具体服务合同,该等具体服务合同不应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3、定价原则:
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
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
4)如果前三种价格都没有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定价原则的,执行协议价。
4、交易金额上限:人民币3,705,089.37万元。
5、协议有效期: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三)《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财务公司为电建集团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委托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等)。
2、财务公司向电建集团支付的存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
3、电建集团向财务公司支付的贷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
4、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电建集团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水平。
5、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及公司各自履行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确保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7-02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及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全部股权注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结果核准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169 号)以及《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暨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22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5年第32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以及《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83 号)、于2015 年 9 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0,000,000.00元、审计费用 60,000.00 元、优先股登记费用1,6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8,34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9月18日全部到账,计入其他权益工具,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 [2015]验字第 90042 号)。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优先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2016年4月底,优先股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完成销户手续,年度银行专户利息收支净额79,614.74元,随银行专户销户时一并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运营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6月和2013年5月,公司分别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两次修订,修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7月,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予以改版,变更名称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西区支行北京四道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武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玲珑路支行开立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为零,各银行账户均已销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武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玲珑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信息披露见公司2015年10月21日发布的临2015-076号公告文件。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79,614.74元。2016年4月底,优先股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完成销户手续,年度银行专户利息收支净额79,614.74元,随银行专户销户时一并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运营资金。募集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明细见“附表: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做到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表: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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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股票代码:601669 公告编号:临2017-022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4月25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报告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16年年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在充分参考年审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2016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1,152,295,149.44元人民币。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1、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做出了合理估计,并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或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特殊减值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单项减值测试。经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单项测试及账龄分析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07,412,346.49元,并记入当期损益。其中:应收账款主要是按账龄组合分析计提坏账准备233,517,146.38元,其他应收账款主要是按账龄组合分析计提坏账准备110,032,389.26元,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052,810.85元,长期应收款中个别融资租赁项目经单项减值测试计提了坏账准备60,810,000.00元。
2、存货跌价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公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在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时,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对其差额按照完工百分比提取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损益,在施工期内随着施工进度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存货进行了相应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各项存货跌价准备合计654,369,994.21元,其中:原材料计提减值准备24,980,913.88元,预计亏损的施工项目计提减值准备585,755,245.36元,房地产开发成本计提减值准备31,495,400.00元,其他存货计提减值准备12,138,434.97元。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该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对以成本计量的权益工具计提了减值准备180,000.00元。
4、固定资产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了相应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计提减值准备38,981,789.96元。
5、在建工程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对在建工程进行了相应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因项目中止,前期投入无法收回,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计提减值准备1,285,290.90元,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计提减值准备3,835,569.31元。
6、无形资产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对无形资产进行了相应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计提减值准备6,334,158.57元。
7、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贷款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后,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用于弥补贷款损失的贷款损失准备。其计提比例由公司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发放贷款及垫款计提了减值准备39,896,000.00元。
二、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2016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1,152,295,149.44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后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后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三、对公司2016年经营成果的影响
2016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减值损失增加1,152,295,149.44元人民币,利润总额减少1,152,295,149.44元人民币。
四、其他
以上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明细数据请见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
五、备查文件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17-023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对各级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非关联第三方2017年度使用银行授信额度贷款,开出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等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约9,090,041万元人民币。明细如下:
(一)公司本部及其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各级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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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下转19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