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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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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兰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苏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红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备注:因上年同期实施配股,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动,因此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增减变动比例与净利润增减变动比例有所差异。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2. 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兰荣

日期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7-02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名,截至2017年4月26日,共收到董事表决票9份,全体董事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安排,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委派苏宝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拟推荐蔡绿水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蔡绿水先生获得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后,苏宝通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其所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由蔡绿水先生接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临2017-0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蔡绿水先生简历

蔡绿水,男,1961年10月生,大专学历,硕士学位,历任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管理部副部长、财务管理部部长,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开发建设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董事等。

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7-0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借款事项概述

(一)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资管”)自成立以来,保持了良好的快速发展态势,业务规模迅速扩大,业务条线不断丰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月报数据,截至2017年2月28日,沪深两市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待购回余额突破1.3万亿,其中证券公司或其子公司管理的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待购回余额为7,957亿元,同期兴证资管管理的资管产品出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待购回余额为71亿元。

为促进此业务的快速发展,兴证资管拟以自有资金跟投方式与银行合作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鉴于兴证资管自有资金可跟投金额无法满足业务发展需求,拟通过向公司借款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开展管理人跟投模式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二)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借款人

公司名称: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刘志辉

成立时间:2014年6月9日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客户资产管理(含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兴证资管2016年财务状况(经审计,母公司口径):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总资产16.69 亿元,净资产13.20 亿元,净资本30.65亿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6.66亿元,净利润3.41亿元。

(2)与公司的关系

兴证资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借款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借款期限:不超三年。

(5)借款年利率:借款利率参照具体用款时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且不低于同期合作银行的实际投资收益率;

(6)抵押或担保:无抵押无担保。

三、借款授权事项

提请董事会在上述借款内容的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子公司管理、风险监控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借款方案。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此次借款,有利于支持兴证资管发展和做大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增强兴证资管的主动管理能力,提升兴证资管收入和盈利水平,实现该类业务的快速增长。此次公司向兴证资管提供借款的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公司代码:601377 公司简称:兴业证券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