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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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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顾剑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乐碧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乐碧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数,主要系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7,016,282.87元,该存货跌价准备与期货持仓相关,对应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为40,882,945.00元,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2015年11月启动,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的带领下积极推进本次事项。2017年2月15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17年第6次并购重组工作会议,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7年3月23日,公司五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宁波热电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

2017年4月7日,公司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能源类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接受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其旗下能源类资产。(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剑波

日期 2017-04-26

公司代码:600982 公司简称:宁波热电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