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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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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6版)

截至目前,张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张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兵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钧辉,男,1972年4月出生,博士学历,江苏省律师协会理事、中共苏州市委特邀督查咨询员、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政协苏州市委员会政协委员及社法委副主任。历任苏州第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苏州第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杨钧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杨钧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钧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汪激清,男,1964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历任沙洲职业工学院财会教研室主任、张家港市大成纺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商贸城总经理、张家港长兴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汪激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汪激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汪激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则斌,男,1960年9月出生,博士学历,苏州大学教授,注册会计师。1986年至2008年,历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师、主任;2008年至2011年,任苏州大学商学院副院长;2011年至2014年,任苏州大学商学院院长;2007年至今,任苏州市职业大学兼职教授;2014年至今,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教授;2011年至今,任沙钢股份独立董事;2016年至今,任通鼎互联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则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则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则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肖维红,女,1966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非执业资格)。1989年至1992年,任张家港市审计局办事员;1993年,江苏兴联会计师事务所驻张家港办事处主任;1994年至1999年,历任张家港市审计事务所办事员、所长;2000年对2014年,任张家港华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任会计师、董事长;2014年至今,任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张家港华景分所负责人;2014年至今,江苏和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1月至今,任上海斫轮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肖维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肖维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肖维红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17-019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朱建新监事长主持。本公司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4名(其中陈鹤忠监事因事外出,书面委托朱建新监事长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经营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本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本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7年财务预算方案审查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黄和芳、陈鹤忠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预计的关联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黄和芳、陈鹤忠、郁霞秋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同意5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监事选举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一)选举陈富斌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二)选举郁霞秋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三)选举黄和芳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四)选举陈和平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须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监管机构核准。

本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须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富斌先生,196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职称。历任江苏华亿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张家港江南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张家港海星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科长、副处长、处长、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郁霞秋女士,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江苏省科协副主席,苏州市妇联副主席。历任无锡市妇幼保健医院肿瘤科主任,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及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长江润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颐和养生健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张家港市长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市长江商业医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江润发(宿迁)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开源润发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宿迁市半边天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持有公司股票7452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黄和芳先生,196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市(沙洲县)支行大新办事处职员、大新毛纺织厂办公室主任、厂长助理、厂长,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监事及江苏新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家港市大新毛纺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百事和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张家港市美羊纱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普格机械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大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大新热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太仓世珍集装箱部件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保税区汇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持有公司股票1165491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和平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历任苏州长风机械总厂财务处会计、张家港市财政局办事员、张家港会计师事务所主审、副所长、所长,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苏州天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师。

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17-021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关联方信贷业务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而关联方的资金需求取决于其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因此公司的关联方交易预计存在着不确定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主要是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发生的贷款、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信贷业务。

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沈文荣、黄金兰、周建娥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银行业务,具体交易条款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融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按照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如下: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苏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江苏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90年的张家港市联合化工厂,于2002年12月经转制和整体变更而成,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2)134号文件批准。公司现注册资本5100万元,由江苏华昌(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宁波泰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周耀德、俞世能等26名自然人股东组成,其中周耀德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农药(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制造、加工。公司主要从事农药、化工产品的制造、加工与销售,以科技为依托,研制生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精细化工产品,有着广阔的销售渠道。公司注重科技研发和创新,拥有自已的科研中心,技术人员50多人,工艺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该公司位于乐余镇工业集中区内,沿江公路旁,有着良好的水陆交通条件。厂区占地面积200亩,建筑面积40000余平方米。截至2016年11月,公司总资产150,438.41万元,利润总额5670.51万元。2016年11月,销售收入108,928万元,净利润为4,76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10,981.42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黄金兰之近亲属为其法定代表人。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之(三)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江苏金立凯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江苏金立凯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原名江苏金立凯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股东为江苏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75万元,张家港市创新农药开发有限公司出资25万元,法人代表周耀德。公司主营业务为进出口贸易,以纯贸易为主,主要产品为草甘磷,销售地区为欧洲、美国、澳大利亚及非洲等。截至2016年11月,公司总资产16,321.83万元。2016年11月实现销售收入19,863.56万元,净利润额为669.03万元,公司利润水平较好,所有者权益逐年上升。由于产品价格相较去年提升明显,预测未来市场将持续好转,公司销售额2017年将继续保持增长。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黄金兰之近亲属为其法定代表人。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之(三)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地处长江下游的张家港锦丰,注册资本13.21亿元,主营业务为钢铁冶炼和轧制,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电炉钢和优特钢生产基地、江苏省重点企业集团、国家特大型工业企业,全国最大的民营钢铁企业,跻身全世界最具竞争力钢铁企业行列,并连续7年进入世界500强,2015年世界500强名列第274位,排名较上年递进34位,也是国内唯一一家上榜的民营企业;据国际钢铁协会(WSA)2015年最新排名,江苏沙钢集团位列全球第六位,仅次于浦项制铁;企业还先后荣获“全国用户满意企业”、“中国质量服务信誉AAA级企业”、“中国诚信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中国环境保护示范单位”、“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循环经济建设示范单位”、“江苏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中华慈善奖企业”等荣誉称号。

主导产品为宽厚板、热轧卷板、冷轧卷板、高速线材、大盘卷线材、带肋钢筋、特钢大棒材等,已形成60多个系列,700多个品种,近2000个规格。其中高速线材、带肋钢筋等产品荣获“实物质量达国际先进水平金杯奖”、“全国用户满意产品”等称号。带肋钢筋还获得了CARES认证,优质高线荣获“中国名牌”产品和“出口免验”商品,优线生产总量和出口量连年名列全国第一,热轧板卷通过了欧盟CE认证,船板钢通过了九国船级社认证。近年来,沙钢产品已远销至东亚、南亚、中东、西欧、南美、非洲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总出口量连续多年名列全国同行前茅,并荣获“江苏省出口企业优质奖”。

截止2016年6月,总资产11,258,842.03万元,总负债6,908,023.95万元,所有者权益2,815,542.40万元。2016年1-6月实现销售收入610.25亿元,实现净利润9.7亿元,公司销售下降主要受主营产品价格下跌等因素造成,总体来讲,企业规模较大,发展稳定,有一定的发展前景。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沈文荣之近亲属为其法定代表人。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之(三)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张家港市大新毛纺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张家港市大新毛纺有限公司,位于大新镇人民路108号,法人代表为黄和芳,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要产品有“五羊牌”及“新芳牌”超薄型彩格呢、维罗呢、立绒、顺毛、兔羊绒、富贵呢和阿尔巴卡、阿尔巴王系列,年产毛呢500万米。2016年11月,公司总资产45370.07万元,净资产28072.81万元,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3,320万元,利润总额3,834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监事黄和芳为其法定代表人。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之(三)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江苏新芳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江苏新芳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位于大新镇人民路108号,为江苏新芳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员工30人,法人代表为黄培祥,公司主营外贸,产品全部出口到美国、日本、韩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2015年实现外贸销售19,280万元。2016年11月,,公司销售收入15,029万元,利润总额1,192万元,实现净利润1,191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监事黄和芳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之(三)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六)张家港市亿利机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张家港市亿利机械有限公司,地处杨锦公路合兴段,创立时间1994年3月14日,法人代表陈鹤忠,企业性质为个人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类别制造业,实收资本1580万元,经营范围:塑料机械、饮料机械制造、销售;目前主要产品为塑料机械。信用评级为AAA级,客户类别为优质企业。截至2016年5月,公司总资产10440.1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67%,2016年5月实现销售收入1,714.76万元,净利润为77.07万元。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经营中产生的现金流能归还到期借款。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监事陈鹤忠为其法定代表人。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之(三)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七)江苏通全球工程管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江苏通全球工程管业有限公司,地处杨锦公路合兴段,创立时间2002年9月2日,法人代表陈鹤忠,企业性质为个人有限公司责任公司,行业类别制造业,实收资本5509万元,经营范围:聚乙烯缠绕管、塑料管材、给水、排水、排污、通讯、电力、燃气管材、管件、PVC板材、PE、PP检查井,制造、销售;目前主要产品为聚乙烯缠绕管、PE、PP检查井。我行信用评级为AAA级,客户为类别为优质企业。截至2016年5月,公司总资产9700.8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5.21%。2016年5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76.56万元,利润总额61.56万元。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经营中产生的现金流能归还到期借款,第二还款来源房地产抵押,有效、足值,易变现。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监事陈鹤忠为其法定代表人。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之(三)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八)张家港市星盛塑业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星盛塑业有限公司,地处杨锦公路合兴段,创立时间2004年1月8日,法人代表陈鹤忠,企业性质为个人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类别制造业,实收资本480万元,经营范围:塑料粒子制造,加工,销售,塑料原料,化纤原料购销,;目前主要产品为塑料粒子制造。我行信用评级为AA级,客户类别为优质企业。截至2016年5月,公司资产1451.85元,资产负债率为59.59%,2016年5月实现销售收入624.19万元,净利润为21.33万元。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经营中产生的现金流能归还到期借款,第二还款来源以个人房产作抵押担保,抵押物足值,同时已追加全体股东的再担保。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监事陈鹤忠为其法定代表人。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之(三)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九)江苏奔球制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江苏奔球制管有限公司,位于金港镇南沙江海路,注册资本1058万元,公司目前的资本由江苏久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50.5%)、申纪明(20.01%)、王强(29.49%)3位出资组成,公司目前主要由总经理王强负责运作管理。主营业务为各类冷拨钢管、无缝钢管,主要销往一汽、二汽、哈锅厂等。2016年12月,公司总资产82481.13万元,净资产11467.8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821.11万元,净利润595.36万元。江苏奔球制管有限公司通过股权改革及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经营上有了一定起色,目前业务比较正常,月产量保持在3000吨左右。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支行行长王浩近亲属为其总经理。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之(三)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2015年1月,公司、金港镇政府、各家银行召开三方协调会,达成江苏奔球因拆迁后银行债务落实纪要。约定我行抵押权利交金港镇政府撤消,政府出具承诺给我行负责贷款和银票敞口14670万元全部归还。

(十)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恒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恒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杨舍镇人民中路43号国泰大厦21楼,成立于2010年4月8日,法人代表黄金兰,为有限责任公司,属商贸行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专业从事中亚独联体的出口及投资业务。内部评级为BBB-。公司是土库曼斯坦政府在国内的指定采购商,在土库曼斯坦设有办事处,与驻土大使馆关系融洽。

公司近两年在对外股权投资上投入颇多且已产生较丰厚的理论浮盈,投资业务或将成为公司未来盈利的一大支柱。公司2016年11月销售收入384万元,利润总额-867万元。截止2016年11月,资产负债率在71.64%,长期承债能力一般;流动比例在1.25,短期承债能力较好;公司由于项目合同的原因应收账款周期较长;由于公司处于转型的关键期因素,公司盈利能力暂时有所下降。目前公司同时对应收款账期和费用管理进行了优化,待公司转型完毕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有所提高。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黄金兰为其法定代表人。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之(三)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十一)长江润发集团、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自1994年组建成立,位于金港镇长江路98号,目前注册资金8800万元,法人代表:郁全和,股东由郁全和、郁霞秋等12自然人、长江村民委员会、长海、润江、润杨、润海组成,其中:郁霞秋等自然人出资6,399万元,占比72.72%;长江村民委员会出资880万元,占比10%;四投资公司出资1,521万元,占比17.28%。

集团自成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规模,已建成长江润发机械工业园、长江润发(宿豫)工业园、长江润发(东区)工业园,涉及导轨、型钢、耐指纹板、纺织、港机、船舶修造,以及房地产开发、四星级酒店、建筑装潢、水电安装等产业,享有自营进出口权,具有一定自主产品研发能力的民营股份制企业集团。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集团龙头企业,于2010年6月成功上市,从资本市场引入近5亿元投资。长江润发机械目前拥有员工800多人,2014年实现销售12.28亿,实现利润4,812万,2015年,实现销售92,583亿元,实现净利润5,678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监事郁霞秋之近亲属其法定代表人。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之(三)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十二)张家港市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张家港市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30日,法人代表:张克岐,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杨舍镇河东路5号,企业性质: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经营期限为2001年3月30日至永久。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下设工程技术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采供部、销售等部门,组织机构较为完善。公司员工30人,有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0人,其中12人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充分显示了良好的经营素质与技术力量。企业法定代表人张克岐具有较好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经验。华建房产在我市是一家知名度较高、实力较强的房地产公司。2016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58489.65万元,净资产29120.9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518.29万元,净利润173.63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支行行长岳海东之近亲属为其法定代表人。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之(三)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十三)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江苏国泰集团是1997年成立的省级重点大型企业集团,集团总部位于张家港市人民中路,市江苏省重点企业集团之一,注册资本80000万元,由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全资控股。集团主要从事纺织品、服装、机电、轻工、化工等商品的进出口贸易和外派劳务业务。自2001年以来公司多次位居“中国外贸200强“之列。公司目前下属纱布分公司、针织分公司、服装分公司、机电分公司、化医分公司等9个业务部门,投资控股或参股了15家企业,并拥有玩具、服装、机电、毛衫等设计打样中心。公司目前已发展成为以外贸为龙头、实业为基础、科技为依托,贸工技一体化发展的综合性企业。

截至2016年3月底,公司(合并)资产总额164.85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2.70亿元(其中少数股东权益36.30亿元);2016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98亿元,利润总额1.73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拥有公司的5%以上的法人股东。该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之(四)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十四)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1998年经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张家港市政府出资、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授权统一经营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和分散在有关系统的公有资产,成立时注册资本10,437万元。公司注册资金为16.0437亿元。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发行人唯一的出资人。发行人作为张家港市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在筹措城建资金和城市基础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提高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城市竞争力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健全城市功能的同时,也壮大了公司自身的实力。截至2016年3月,公司总资产686.22亿元,总负债206.20亿元。2016年3月,净利润为1.31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拥有公司的5%以上的法人股东。该关联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之(四)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十五)关联自然人

1、公司的内部人,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行和各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我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

2、公司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3、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我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协议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而仅说明采用参考市场价格或成本加成等方式确定的,上市公司应当提供明确的对比价格信息:参考市场价格的,应披露市场价格及其获取方法;采用成本加成的,应披露主要成本构成、加成比例及其合理性等。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如已签署了关联交易协议,说明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有效期及其他主要条款。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在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审批及披露程序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安排符合公司利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效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本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平、客观的原则,对公司关联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进行了核查。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预计的关联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张家港行预计的关联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根据张家港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将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在此基础上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允的。3、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范性要求。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张家港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17-023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陈步杨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报告。陈步杨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陈步杨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其辞职生效后,陈步杨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陈步杨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勤勉尽责,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陈步杨先生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