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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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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31 公司简称:宏达股份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国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帅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帅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利润表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情况

2017年1月5日,公司从中国农业银行锦城支行处获悉,公司在该行开立账户中的资金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涉及金额210,242,161.00元人民币;2017年1月11日公司通过查询得知,公司持有的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60%股权(涉及股权数额为58,393.2万元)以及公司持有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股权(涉及股权数额为77,561.780565万元)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

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取得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包括《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2016)云民初95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2016)云执保64号]等。上述相关法律文书称因合同纠纷,宏达股份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现有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原告(以下简称“四原告”)诉被告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和宏达股份,四原告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公司的相关股权和现金。冻结期限3年,自2017年1月4日起至2020年1月3日止。冻结期间,不得办理冻结股权的变更、质押、转让等相关手续。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6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2017-002);2017年1月12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临2017-004);2017年1月14日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临2017-005)。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上述资金和股权仍处于被冻结状态。

(二)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如下: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公司对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无异议。

2、因合同纠纷,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原告”诉被告宏达股份,涉案金额人民币2,117,076,022.00元,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及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该诉讼事项,积极应诉,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力争尽快解决该诉讼事项。

3、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宏达股份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存货中,低品位氧硫混合铅锌矿库存量为2,493.32万吨,账面价值为12.02亿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已对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处理该等矿石的生产工艺进行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拥有此项生产工艺的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的此项生产工艺正处于推广应用阶段。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尽快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监事会对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发表了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监事会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应诉,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尽快解决诉讼事项;同时,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切实措施,督促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尽快完成低品位氧硫混合铅锌矿生产工艺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筹划和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6年为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拟向四川宏达、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汇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四川信托40.9246%的股权,并向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该项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21日开市起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与交易相关方论证本次重组事项的可行性和交易方案,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本次交易相关的尽调、审计、评估等工作,协商论证购买标的资产范围等,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

2017年1月12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2016)云执保64号]。因涉及诉讼事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公司持有的四川信托22.1605%股权,涉及股权数额为77,561.780565万元人民币,以及公司持有的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60%股权,涉及股权数额为58,393.2万元人民币和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的存款21,024.2161万元人民币。2017年1月12日,公司收到了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与下属公司股权被冻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091号),上交所对公司持有的四川信托股权冻结事项是否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性障碍予以关注。经公司向宏达集团函证,宏达集团持有的四川信托7.7143%的股权目前亦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涉及股权数额为27,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中介机构几经商讨后一致认为,上述原因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不确定性,相关影响于2017年1月20日前无法消除。

2017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对因冻结和诉讼事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表示遗憾,对本次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广大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7年1月20日上午10点-11点,公司召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投资者说明会,并将问答内容予以披露。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23日开市起复牌。

内容详见2016年10月21日-2017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系列公告。

(四) 因停止建设钼铜项目公司收到相关单位退还的预付土地款及相关税费情况

2015年,宏达钼铜收到相关单位退还的预付土地款及相关税费100万元。

根据2016年4月21日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宏达钼铜召开钼铜项目预付土地款及相关税费退还方案商讨会的会议纪要,并经什邡市人民政府同意,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认退还尚欠宏达钼铜预付土地款及相关税费共计5850万元。具体方案为:尚欠宏达钼铜的预付土地款及相关税费5850万元在两年内分期退完,分期退款确定为:2016年6月30日前退还500万,2016年9月30日前退还500万元,2016年12月31日前退还500万元,2017年3月31日前退还500万元,2017年6月30日前退还1000万元,2017年9月30日前退还5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前退还2350万元。

本报告期,宏达钼铜收到相关单位退还的预付土地款及相关税费500万。

(五)西藏宏达多龙矿业有限公司探矿权过户情况

公司与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大队(以下简称“西藏地质五队”)、宏达集团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西藏宏达多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龙矿业”)于2014年9月29日成立,拟对西藏阿里改则县多龙矿区进行地质勘查开发。多龙矿业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占多龙矿业出资比例的30%;公司关联方宏达集团以现金出资,占多龙矿业出资比例的40%;西藏地质五队以其已经取得的多龙矿区探矿权,即多不杂铜矿、波龙铜矿和多不杂西铜矿的探矿权、相关地质资料及成果作为出资,占多龙矿业出资比例的30%。

2016年12月,公司与关联方宏达集团按出资比例完成了对多龙矿业的现金实缴出资;2017年3月,西藏地质五队原拥有的多龙矿区探矿权过户至多龙矿业名下,即多不杂铜矿、波龙铜矿和多不杂西铜矿的探矿权,相关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多龙矿业于2017年4月取得了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目前多龙矿区尚处于进一步地质勘查阶段。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宏达股份关于西藏宏达多龙矿业有限公司探矿权过户的公告》(临2017-019)。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国成

日期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