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82 公司简称:海泰发展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宋克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世琪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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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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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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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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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6年11月,股改形成的1家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向海泰控股集团偿还了其代垫的对价股份29,206股。
2017年2月7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此前海泰控股集团接受偿还的对价股份29,206股) 在内的2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117,0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02)。
2、为解决公司到期贷款归还问题,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园区支行借款人民币叁亿元整,并以相同贷款条件转借给公司,借款期限叁年,每半年还款一次,还款比例为借款资金的5%,剩余还款资金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借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收取。公司对该项借款无相应抵押或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05)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克新
日期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