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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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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资的基本情况

1、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应流股份”)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铸造”)增资600,000,000元;增资完成后,应流铸造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0,000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本次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应流

住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淠河西路96号

注册资本:600,000,000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零部件,核电设备零部件,先进火电设备零部件,油气钻采和炼油化工装备零部件,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零部件,工程矿山设备零部件,机车车辆和动车组零部件;泵、阀门、仪表和其他通用机械零部件;关键智能基础零部件;高性能高温合金、高品质钛合金,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金属粉末材料及粉末冶金制品,金属粉体材料及增材制造零部件;碳钢、合金钢、不锈钢及特殊钢、铁基高温合金、镍基高温合金、钴基合金、钛及钛合金、铝基铝合金铸锻件制造、加工及技术开发;铸造用原辅材料、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批发;生产性废旧金属批发。

三、本次增资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应流铸造增资,旨在通过改善应流铸造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应流铸造的资本实力,推动其快速发展。此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在产业链和价值链上的延伸,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霍山嘉远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增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资的基本情况

1、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应流股份”)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霍山嘉远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铸造”)以自有资金向霍山嘉远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远智能”)增资189,800,000元;增资完成后,嘉远智能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0元,仍为应流铸造全资子公司

3、本次系应流铸造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霍山嘉远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应流

住所:霍山县衡山镇潜台路西侧

注册资本:10,200,000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零部件,核电设备零部件,先进火电设备零部件,油气钻采和炼油化工装备零部件,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零部件,工程矿山设备零部件,机车车辆和动车组零部件;泵、阀门、仪表和其他通用机械零部件;关键智能基础零部件;高性能高温合金、高品质钛合金,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金属粉末材料及粉末冶金制品,金属粉体材料及增材制造零部件。碳钢、合金钢、不锈钢及特殊钢、铁基高温合金、镍基高温合金、钴基合金、钛及钛合金、铝基铝合金铸锻件制造、加工及技术开发。铸造用原辅材料、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批发;生产性废旧金属批发。

三、本次增资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应流铸造本次以自有资金对嘉远智能增资,旨在通过改善嘉远智能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嘉远智能的资本实力,推动其快速发展。此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在产业链和价值链上的延伸,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308证券简称:应流股份公告编号:2017-039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8日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566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8日

至2017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7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17年5月16日9:00-15:00。

股东的信函或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7年5月17日16: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566号应流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姓名:林欣

2、电话号码:0551-63737776

3、传真号码:0551-63737880

4、邮编:230601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17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