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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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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公告编号:2017-035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情况: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将与宁波宏嘉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并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7日下午14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赵余夫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672,088,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0.960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数为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2%。

3、合计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672,090,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0.9606%。

4、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867,6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13%。

5、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及相关承诺详见2017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72,089,036股,反对0股,弃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866,384股,反对0股,弃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35%。

2、通过《关于公司与宁波宏嘉建设有限公司发生施工合同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2,089,036股,反对0股,弃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866,384股,反对0股,弃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35%。

3、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2,089,036股,反对0股,弃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866,384股,反对0股,弃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35%。

4、通过《关于公司将与宁波宏嘉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9,942,990股,反对2,146,046股,弃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720,338股,反对2,146,046股,弃权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8.619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记录;

2、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