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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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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3版)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十、其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为一年。有关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公告编号:2017-11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1号梅地亚中心第七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6日

至2017年6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已于2017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北京中电高科技电视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未来广告有限公司、北京荧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参会登记

法人股东凭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登记时间:

2017年5月26日(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股东应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17层A座中视传媒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电话:021-68765168

传 真:021-68763868

联 系 人:贺芳

六、 其他事项

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编号:临2017-12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央电视台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关于南海影视城资产的《委托管理协议》,期限三年。中央电视台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对于协议双方按照规范运作、积极发展的方向,促进提高我公司在南海影视城资产的投资回报起到较好作用。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央电视台经友好协商,近日签署了关于南海影视城资产的《委托管理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要

鉴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拥有的南海影视城资产占用中央电视台的土地,双方于2014年12月30日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协议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协议内容见公司公告临2014-25)。经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协议期满后续签《委托管理协议》,期限三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中央电视台为关联方。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中央电视台为国家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10000040001134XT,单位法人代表:聂辰席,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主要业务:从事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署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

甲方:中国中央电视台

乙方: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A、甲方投资形成的土地资产106,748,108 元(约1500 亩)以及道路

7,886,219.71 元,附属设施4,989,315.29 元,宿舍2,841,211.87 元。(上述土地、道路、附属设施及宿舍以下合称“受托资产”)委托乙方进行全面管理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展开经营用以弥补管理等成本支出。

B、乙方就受托资产管理的期限为2017 年1 月1 日至2019 年12 月31 日。

在受托资产管理期限内,乙方对受托资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亦无需就受托资产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佣金、管理费等)。

C、在受托资产管理期限内,乙方须做好受托资产的维护、维修、消防、绿化等管理,并保证其完整性。

乙方不得将受托资产为乙方及其他第三方办理抵押、质押、担保等经济事项,若出现上述行为并给受托资产带来的经济损失乙方须先行赔付。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南海影视城系我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共同投资形成,具有旅游和拍摄影视作品两大功能。

本次关联交易对于协议双方按照规范运作、积极发展的方向,促进提高我公司在南海影视城资产的投资回报起到较好作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丑洁明女士、李丹女士和杨安进先生对本项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项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编号:临2017-13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第一次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75,044,875元及仲裁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正在审理过程,尚未作出裁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申请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传媒”)与被申请人浙江好风影视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好风”)为共同投资摄制电视剧,分别于2012年9月28日签订《第三种爱情合作合同》、2012年11月9日签订《抹布女也有春天合作合同》。合同签订后,中视传媒依约投入拍摄资金共计人民币101,700,000元,其中《第三种爱情》所投资金为人民币49,500,000元,《抹布女也有春天》所投资金为人民币52,200,000元。但浙江好风在收到前述投资款项一年期满后,却未能依约向中视传媒返还全部投资成本与投资收益。为维护中视传媒合法权益,根据合同约定,中视传媒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已于2016年12月12日决定受理并下达了受理通知[(2016)京仲案字第2817号]。(详见公告临2016-30)

近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此案。第一次开庭双方交换了证据并陈述了各自主张。由于本案正在审理过程,尚未作出裁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对于上述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编号:临2017-14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第一次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72,855,187.5元及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正在审理过程,尚未作出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2012年9月28日、11月9日,原告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视传媒”)与浙江好风影视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好风”)为共同投资摄制电视剧,签订《联合投资拍摄影视剧合作合同》。2012年9月27日,被告滕站代表金英马团队向中视传媒出具《承诺函》,承诺中视传媒在与浙江好风履行上述合作合同时,如果浙江好风严重违反合作合同的约定给中视传媒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或者因浙江好风的不法行为损害了中视传媒的应得利益,如果浙江好风无力赔偿中视传媒的经济损失,则由滕站等金英马公司经营团队负责向中视传媒进行相应补偿,以确保中视传媒所投款项不受减损。因此,中视传媒有权要求滕站与浙江好风返还投资成本、投资收益人民币125,125,000 元及投资分成款人民币5,000,000元。中视传媒已将滕站起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4日立案受理。(详见公告临2016-31)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第一次开庭双方交换了证据并陈述了各自主张及辩论。由于本案正在审理过程,尚未作出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对于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