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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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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217版)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4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7年4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17年4月2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参加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沈介良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票上表决签字,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公司独立董事赵凤高先生、刘榕先生、钱新先生及已离任的原独立董事陈志斌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定,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0,165.86万元,同比增长23.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128.66万元,同比增长19.89%。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17年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收入255,132.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080.03万元。将财务、销售、管理三项费用控制在39,441.67万元以内。

上述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7年度的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公司对2017年度业绩的承诺,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16年度,公司按母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24,715,672.44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471,567.24元。2016年母公司扣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支付本期股东股利99,308,925元后的未分配利润,加上上年末未分配利润502,031,635.45元,母公司2016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4,966,815.65元。

公司 2016年度拟以公司总股本1,503,412,8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0,068,257.04元。

如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公司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报全文及其摘要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同时刊登在 2017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报告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于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落实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落实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事宜。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沈介良回避表决。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2017年4月2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沈介良、龚旭东回避表决。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2017年4月2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孙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公司2017年4月2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峰、钱凯明、承永刚、龚旭东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4名,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520,000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63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及泰和律师事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登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2017年4月2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 2017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十六、审议《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选举沈介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选举吴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选举龚旭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选举许建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选举钱凯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选举陆凤鸣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十七、审议《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选举赵凤高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选举刘榕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选举钱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承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出资1,530万元与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

具体内容见公司2017年4月2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十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2017年4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简历

1、非独立董事

(1)沈介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年2月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武进县汽车内饰厂厂长、武进市旷达汽车织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目前为公司董事、董事长、总裁。

沈介良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685,821,524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沈介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吴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12月生,经济学学士。2008 年7月至2010年2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2010年3月至2011年2月任上海东方汇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经理;2011年3月至2016年11月任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6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兼旷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凯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龚旭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7月生,常州市武进区政协委员。历任武进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经理、旷达科技生产副总经理。2013年1月-2015年12月兼任旷达饰件总经理,2015年2月-2015年12月任旷达篷垫总经理,2016年1月起任旷达纤维总经理。2007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龚旭东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配偶之外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龚旭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5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龚旭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许建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11月生,中共党员。历任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内贸易部经理、销售总监。2007年12月-2016年11月任公司董事,2011年6月-2015年1月上海旷达篷垫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4月-2013年11月任公司副总裁,2013年12月起任常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5月-2016年11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11月起任公司副总裁。

许建国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3,94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许建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钱凯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3月生,中共党员,会计师。历任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财政所所长、中共雪堰镇第三届党委委员、雪堰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专职书记、顺风光电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顺风光电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12月任常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旷达新能源副总经理。

钱凯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11,63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钱凯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陆凤鸣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9月生,金融学硕士。2008年4月至2010年10月任兴业证券研究所电力行业研究员;2010年11 月至2014年7月任海通证券研究所公用事业首席研究员;2014 年8月至2016年9 月任上海彤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研究总监。2016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陆凤鸣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陆凤鸣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独立董事

(1)赵凤高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0年7月生,中共党员。历任上海易初通用机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4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目前为上海启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凤高先生于2014年3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300128),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赵凤高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刘榕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9年12月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财务科长、财务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执行总监,2014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榕先生于2014年3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300089),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钱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3月生,法学学士、律师。1998年9月至今任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钱新先生于2013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深交所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305211430)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钱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5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 2017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胡雪青女士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 2016年度拟以公司总股本1,503,412,8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0,068,257.04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6年度报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同时登载于2017年4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后认为: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报告期内变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6年对公司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十)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孙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 2017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胡雪青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陈泽新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逐项表决。

以上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后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以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简历

胡雪青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98年7月起任工贸合营常州塑料编织袋总厂经营副厂长、厂长,并兼任常州华特塑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7月起任常州安德利聚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08年3月起任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3月起任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雪青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胡雪青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泽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月出生,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企业纳税筹划师、财务管理会计师。2000年4月至2004年8月任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助理,2004年9月起任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08年1月至2013年8月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2013年8月起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陈泽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泽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7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江苏良骅车用饰件科技有限公司(原: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采购生产辅料,向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租赁物业。

根据上述会议审议情况,公司及子、孙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2016年度实际执行符合预计情况。其中江苏良骅车用饰件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是其部分供货产品没有满足公司的质量要求,公司按质量标准进行采购,使采购金额较少。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沈介良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关联交易存在公司董事及高管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因此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曹家路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黄署亭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针织面布、针织底布制造、加工,纺织品织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周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的妻妹之女。

2、江苏良骅车用饰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3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尹明良

主营业务:交通车辆内饰件的研发与制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江苏良骅车用饰件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尹明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的胞弟。

3、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主营业务:塑料制品贸易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4、沈介良:男,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述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采购底布及向江苏良骅车用饰件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海绵为生产复合面料所需的辅料。

公司与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资产租赁是为安排公司招聘人才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公司及子、孙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租赁物业是为解决外地销售服务部人员和控股子公司行政、研发人员的办公及食宿问题。

以上与关联方发生的各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进行。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上述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履行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目的:

(1)公司采购辅料的关联方与公司距离近,便于生产计划的下达及实施,保证交货的及时,同时节约物流成本,能更好地控制其产品的质量;

(2)关联方出租的生活用房与公司及下属公司距离近,便于安置公司及子、孙公司员工的生活、居住等问题,有利于员工能安心工作。同时减轻公司及子、孙公司在此方面所花费的人力、物力及财力;

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来说是必需及必要的。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影响:

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公司遵循商业规则,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公允、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审批及履行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相关制度的规定,协议内容与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利益。保荐机构对旷达科技上述日常关联执行情况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孙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2016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2017年公司及子、孙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情况,对 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如下预计:

1、子、孙公司与关联方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2017年预计关联交易:

2、子、孙公司与关联方江苏良骅车用饰件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预计关联交易:

3、子、孙公司与关联方常州朗月行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预计关联交易:

4、公司与关联方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预计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以上关联交易存在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沈介良先生及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龚旭东先生相关的关联交易的情形,因此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曹家路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黄署亭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针织面布、针织底布制造、加工,纺织品织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周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的妻妹之女。

2、江苏良骅车用饰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3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尹明良

主营业务:交通车辆内饰件的研发与制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关联方的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为尹明良先生,尹明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的胞弟。

3、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