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10 公司简称:包钢股份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魏栓师、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卫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卫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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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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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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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预收账款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公司预收客户货款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是由于报告期公司对长期借款重分类所致
长期借款减少是报告期公司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营业收入增加主要是报告期公司钢材售价提高所致
营业成本增加是报告期公司生产用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税金及附加增加是报告期公司根据财政部调整相关会计科目所致
销售费用增加是报告期公司运费结算方式由两票制改为一票制,由原来客户承担的运费改为本公司承担所致
管理费用减少是报告期公司根据财政部调整相关会计科目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是去年同期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所致
营业外收入减少是报告期公司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增加是报告期公司盈利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是报告期公司钢材售价提高导致现金流入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本年度基建投资比上年大幅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大幅减少的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偿还借款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钢集团尾矿资源实际盈利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预测尾矿资源在2016年的净利润为32,317.95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17年4月19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致同专字(2017)第110ZA0001号。经审计,公司尾矿库2016年度开发实现利润35,251.68万元,比承诺利润高出2,933.73万元,承诺完成率109%。2016年承诺的实现方式由新造尾矿库开发项目调整为销售矿浆,2017年将以收购资产并开发尾矿方式实现承诺利润。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收购白云鄂博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相关资产和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正在进行相关工作。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栓师
日期 2017.4.28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6
债券代码:“122342”和“122369” 债券简称:“13包钢03”和“13包钢0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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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使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