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贺治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五星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五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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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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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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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重大项目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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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42,146,536.59元, 增幅13.64%, 主要原因为加大销售力度,跨期结算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94,825,979.35元,增幅 21.49%, 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增加,承兑汇票结算增加所致;
(3)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95,000,000元,增幅50.77%,主要原因为采用票据结算量增多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1,588,231.65 元,增幅3.03%,主要原因为跨期支付工资所致;
(5)专项储备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3,720,989.38 元,增幅24.4%,主要是本期计提的专项储备尚未结转使用所致。
3.1.2利润表重大项目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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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期营业收入与上期相比增加1,079,117,945.98 元,增幅156.45%,主要原因是煤炭市场有所好转,销量增加,售价上升,销售收入增加;
(2)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与上期相比增加65,527,979.9 元,增幅473.76%,主要原因:一是本期销量增加,售价上升,销售收入增加。二是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自2016年5月起,原计入管理费用中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在税金及附加中核算;
(3)本期管理费用与上期相比增加107,169,716.73元, 增幅 61.11%,主要原因是本期薪酬增加所致;
(4)本期财务费用比上期增加39,961,541.46 元, 增幅907.08%,主要原因是孟津矿由在建矿井转入生产矿井,利息费用化,影响利息增加所致。
3.1.3现金流量表重大项目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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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414,577,087.79元,主要原因为本期销量同比增加,售价上涨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225,905,699.16 元,主要原因是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支出比上期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135,847,163.22 元,主要原因为本期偿还借款较上期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3年10月23日收到《调查通知书》(编号:豫调查通字135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80号),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相应行政处罚。公司已申请于2015年11月27日召开了听证会,截止报告日,中国证监会尚未出具正式处罚通知书。
目前,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峻义海”)除采矿权证外的其它煤炭生产经营证照已办理齐全、年检正常,矿山在公司的正常管控下持续经营并享有全部收益,生产经营并未因无采矿证受到影响。公司将在继续保持天峻义海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尽快完善天峻义海采矿权手续,消除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为盈利。主要原因:一方面虽然随着取暖季节的结束和水电开始发力,电煤需求有所放缓,供应偏紧的状态将有所缓解,但国家去产能政策的持续产生效果,煤炭价格会有小幅回落不会大幅下滑。二是二季度产销量呈持续稳定增长态势,增量部分创利预计能够弥补煤价下跌影响。同时,受国家“三供一业”、企业办社会职能剥离等政策影响,企业负担将逐步减轻。
公司名称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治强
日期 2017-04-27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ST大有 编号:临2017-022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1名。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召开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临2017-024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第1、2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ST大有 编号:临2016-023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8名,实际出席的监事8名。其中监事任树明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全权委托监事李俊卿先生代行其职权。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 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审核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第1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ST大有 公告编号:2017-024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8日 15点 3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公司调度指挥中心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8日
至2017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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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披露于2017年4月28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三家报刊。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义马煤业集团青 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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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登记
1、 登记时间: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二) 通讯方式登记
1、 登记方式: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传真方式登记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9:00—17:00;信函方式登记时间(以到达本地邮戳日为准)不晚于 2017年5月17日17:00。
(三) 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上海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上海股票帐户卡;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
六、 其他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二)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联系方式
1、电话:0398—5887735
2、传真:0398—5897007
3、邮编:472300
4、联系人: 董海、 李玉飞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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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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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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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403 公司简称:*ST大有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