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腾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凯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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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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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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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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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二次会议及2016年第二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1,086,956,521股(含本数),发行底价为6.44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5.62元/股),限售期为12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6年11月2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2017年1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于2017年3月13日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并予以披露,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资料,目前仍在中国证监会审核中。
上述内容参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2、注册中期票据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第二十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的中期票据。
2017年3月,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MTN92号)文件,本次中期票据发行获准注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发行了2017年度第一期20亿元中期票据,发行利率6.20%,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24日全部到账。
上述内容参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3、重大资产购买
2016年11月29日,在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举办的企业产权竞价转让活动中,公司以13.51亿元竞得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挂牌出售转让杭州中大圣马置业及浙江物产良渚花苑等15家公司股权组成的股权资产包,公司同时承接物产中大及其子公司截至2016年8月31日对标的公司及对物产中大控股子公司杭州富阳中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计91.18亿元的应收债权。本次交易总成交金额(包括股权竞得价款及承接债权金额)为104.69亿元,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7年1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深交所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问询函,公司已对问询函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反馈,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涉及的资产交割、债务偿还等工作仍在继续积极推进和实施进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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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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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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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 光 城 公告编号:201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