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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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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汉 中 商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郝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自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运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3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竞价收购资产的议案》, 授权公司经营层参与竞价收购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所属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91号资产,包括无形资产(24032.4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根据201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的授权,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参加了上述资产挂牌转让活动,竞价取得上述资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0,050万元。 (公告刊登于2013年7月16日、2013年7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详见《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3-008号、《公司关于拟竞价收购资产的公告》临2013-009号、《公司关于竞价收购资产结果的公告》临2013-010号)

目前进展情况 :本报告期内,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完善开发方案,选择时机,控制进度。

2、2016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同意政府征收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武汉市武昌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框架协议》,征收公司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41号资产。(公告刊登于2016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详见《关于同意政府征收资产的公告》临2016-019号)

目前进展情况:按照协议约定,公司已收到预付的部分补偿款2亿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项预收补偿款暂不作为收入确认。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待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并签订正式协议后另行通知召开股东大会。

3、201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中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武昌中南路中商广场房地产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水果湖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的抵押贷款,最高期限为十年,用于中商广场第三期扩建工程和项目建设。(公告刊登于2014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详见《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4-015号)

201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融资额度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与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水果湖支行协商一致,同意在资产抵押物不变基础上,增加贰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和不超过伍仟万元的非融资类担保专项额度,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与工商银行具体协商。(公告刊登于2016年8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详见《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6-013号)

目前进展情况 :截止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全部还清工行水果湖支行长期贷款。流动资金短期贷款余额为5000万元。

4、2015年4月7日,公司作为原告,针对湖北凯瑞矿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公司的诉讼主张正式立案,诉讼金额为848万元。 (详见2015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目前进展情况: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湖北凯瑞矿业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支付工程费用及设备价款2,598,194元,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527,850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双方已上诉至湖北省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2017年2月27日,湖北凯瑞矿业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公司,要求公司偿付场地占用费、解约违约金等共计20,783,923.47元。公司正在应诉之中。

5、2015年11月13日,丹江口鑫东来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原告,针对丹江口市文体商健广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丹江口市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丹江口市人民法院针对丹江口鑫东来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主张正式立案,诉讼金额为700万元。(详见2016年3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目前进展情况: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向丹江口鑫东来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租赁费和物业管理费共计532万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将此案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丹江口鑫东来置业公司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其撤回起诉。2017年3月15日,丹江口鑫东来置业有限公司起诉武汉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偿付损失2990万元,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正在应诉之中。

6、公司作为原告,针对武汉和天源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华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硚口区法院针对公司的诉讼主张正式立案,诉讼金额为1,038万元。(详见2016年8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 

目前进展情况:案件已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法院调解,和天源公司向我公司支付9,985,644元,华运房地产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对方处于赔付限期内,截止目前还未收到赔付款项。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武汉中商 公告编号:2017-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