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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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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廖政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游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德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利润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项目: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廖政权

日期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7-012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公司5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知悉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捐资扶贫的议案》;

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实施精准扶贫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对外捐资扶贫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主要用于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新场乡星星村精准扶贫项目、乐山市其他贫困村扶贫项目和金秋助学扶贫项目等。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十三五”战略发展规划的议案》;

“十三五”期间,公司发展目标为建设“三优两型”优秀上市公司,即建设服务优质、资产优良、业绩优秀的绿色能源型、公用事业型的优秀上市公司。在不考虑并购重组等因素的情况下,总体预期目标为:“十三五”期间,公司累计实现售电量157.43亿千瓦时,年平均增长率8.92%;累计实现售气量6.70亿立方米,年平均增长率8.75%;累计实现售水量1.71亿立方米,年平均增长率10.68%;“十三五”末,电网综合损耗控制在9%以内、天然气输差控制在5.5%以内、自来水产销差控制在14%以内;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以内。

本规划思路仅体现公司未来发展的总体经营思路,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相关承诺。公司将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及措施。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廖政权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龚慧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龚慧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8日

龚慧,女,汉族,1982年4月生,四川乐山人,中共党员, 2004年8月参加工作,西华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毕业,管理学学士,会计师。

主要工作经历:

2004年8月至今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7-013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5名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公司监事会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捐资扶贫的议案》。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644 公司简称:乐山电力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