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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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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97 公司简称:伊力特

一、 重要提示

2.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2.3 公司负责人陈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继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继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2.8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121.31%,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公司预付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长118.9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经销商浙江久加久食品饮料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增3,000万元借款所致;

报告期,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54.3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预收款部分实现销售所致;

报告期,净利润本期金额较上期金额增长26.69%,主要是由于报告期销售收入增加以及资产减值损失、销售费用、营业外收入的共同影响所致。

2.9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10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11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智

日期 2017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7-009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4月20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7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 6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6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本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关于免计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利息的议案(本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08年公司控股组建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化工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公司出资6,100.00万元,占总股本的61.00%, 2010年4月,煤化工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公司的持股比例由61.00%提高至92.20%。

2011年-2012年期间,公司先后给煤化工公司借款合计269,023,900.00元。

2013年5月21日,公司将所持有的煤化工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四师七十一团,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持股比例由92.20%降为41.20%,煤化工公司变更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共计向煤化工公司提供借款本金269,023,900.00元,按协议约定借款本金计息97,697,665.79元,本息合计366,721,565.79元。同时公司已经为上述借款利息计提并缴纳税金5,358,681.39元,而煤化工公司实际并未向公司偿还过借款本息。

目前,该公司已全面停产,截止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72,849,619.24元,依据会计准则公司已对借款本息计提了345,346,764.61元减值准备,现账面净值为21,374,801.18元。

考虑到煤化工公司的实际情况,该公司已无力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公司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上述借款本金免计利息。此事项已经兵团第四师国资委【2017】14号《关于免计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利息的批复》。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7-010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4月20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7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六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正文(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通知的要求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2、关于免计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利息的议案(本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08年公司控股组建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化工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公司出资6,100.00万元,占总股本的61.00%, 2010年4月,煤化工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公司的持股比例由61.00%提高至92.20%。

2011年-2012年期间,公司先后给煤化工公司借款合计269,023,900.00元。

2013年5月21日,公司将所持有的煤化工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四师七十一团,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持股比例由92.20%降为41.20%,煤化工公司变更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共计向煤化工公司提供借款本金269,023,900.00元,按协议约定借款本金计息97,697,665.79元,本息合计366,721,565.79元。同时公司已经为上述借款利息计提并缴纳税金5,358,681.39元,而煤化工公司实际并未向公司偿还过借款本息。

目前,该公司已全面停产,截止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72,849,619.24元,依据会计准则公司已对借款本息计提了345,346,764.61元减值准备,现账面净值为21,374,801.18元。

考虑到煤化工公司的实际情况,该公司已无力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公司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上述借款本金免计利息。此事项已经兵团第四师国资委【2017】14号《关于免计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利息的批复》。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17-011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酒制造》、《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