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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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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7版)

(2)公司修订了《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不得存放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作了明确规定。

(3)公司制定了《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财公司金融服务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通过对中国电财提供的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借款和票据贴现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等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实施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4)公司及附属子公司在中国电财日均存款余额作了限制。

(5)中国电财公司内部控制较为健全,建立了各项风险控制制度。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由于行业特点,公司与国家电网公司及所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的需要,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对产品的需要,该关联交易基本通过招标方式取得,交易定价公允。除了使公司通过销售获得应有的收入和利润外无其他影响,并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而且交易是持续和必要的。

(二)公司与国网电科院及所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正常的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并在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相关具体交易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中国电财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7-017号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6年年末净资产以及2016年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根据该规定,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所适用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在编制2016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主要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6年年末净资产以及2016年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进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规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真实、准确地反应了公司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对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瑞华专函字【2017】01430016号),认为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4、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5、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瑞华专函字【2017】01430016号)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7-018号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7年度公司内部企业间委托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江苏宏源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南瑞帕威尔电气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南瑞电力工程技术装备有限公司、襄阳国网合成绝缘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置信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上海置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置信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山西晋能置信电气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金额不高于84,000万元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

●贷款付息方式:按季结息,到期还款

一、 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降低外部融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通过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高于84,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壹年,年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按季结息,到期还款。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内部企业间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委托贷款均为公司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宏源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柳涛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市井路9号

注册资本:6452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输配电设备研发、制造、销售、维修、检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研发、制造、销售、维修、检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宏源电气经审计总资产68,993.69万元,净资产27,533.47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59,532.90万元,实现净利润2,655.37万元。

2、公司名称:江苏南瑞帕威尔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力

注册地址:南京江宁区科学园帕威尔路8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电子元件、电子器件、电工仪器仪表制造、销售与维修、工程管理服务等。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江苏南瑞帕威尔电气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146,837.22万元,净资产64,792.32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136,913.03万元,实现净利润9,715.25万元。

3、公司名称: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炜

注册地址:洪山区珞瑜路143号

注册资本:116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电力装备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试验安装;节能技术服务,新能源、新材料;智能电网技术及设备;电力技术的开发、咨询、培训及服务;雷电监测防护与接地、电力专用车、电缆附件、电力(能)计量技术及设备,电磁兼容技术及设备、环保技术等。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总资产270,249.71万元,净资产66,095.09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194,783.32万元,实现净利润19,584.38万元。

4、公司名称:武汉南瑞电力工程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炜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花园村、红岗村1号产业楼1-4层

注册资本:8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服务,合成材料及制品研发、 制造、销售、电缆附件、绝缘制品、电气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工程施工。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武汉南瑞电力工程技术装备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21,475.96万元,净资产1,295.80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16,131.34万元,实现净利润392.61万元。

5、公司名称:襄阳国网合成绝缘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楠

注册地址:襄阳市高新区邓曼路10号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绝缘子、复合外套氧化锌避雷器、复合相间间隔棒、带电作业工具及其附件、绝缘制品、电力金具、有机硅涂料、电线电缆、电缆附件、电力器材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试验安装及技术服务等。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襄阳国网合成绝缘子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总资产40,482.66万元,净资产21,055.86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30,232.65万元,实现净利润4,414.78万元。

6、公司名称:上海置信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业峰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588-590号2幢1楼东区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生产(限分支机构)和销售和租赁节能设备、环保设备、电气产品,实业项目投资,节能、环保、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合同能源管理,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电力工程,电力设备安装等。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上海置信节能环保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72,327.51万元,净资产22,921.55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73,658.22万元,实现净利润1,133.13万元。

7、公司名称:上海置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业峰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588-590号1幢

注册资本:2880万元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送变电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架线工程作业,通信建设工程施工,管道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送变电工程设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输变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销售电气设备及配件、矿产品(除专控)、金属材料、节能产品、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等。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上海置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70,787.08万元,净资产6,111.69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160,668.66万元,实现净利润1,158.16万元。

8、公司名称:福建置信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阙连元

注册地址:泉港区涂岭镇路口村驿峰路边

注册资本:43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电力设备的检测试验、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电力物资的仓储、包装、搬运装卸、配送及物流信息处理等。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福建置信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3,789.39万元,净资产2,639.41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389.71万元,实现净利润176.61万元。

9、公司名称:山西晋能置信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岷江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工业园区(郭家堡乡荣村段)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非晶合金变压器及相关电力设备等。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山西晋能置信电气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18,024.32万元,净资产4,412.74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16,176.38万元,实现净利润246.90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影响

向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了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7-019号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

转增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对象名称:上海置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增资金额:2,220万元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增资基本情况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置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信电建”)电力建设和电网运维业务市场拓展需求,提升其行业竞争力,拟用置信电建未分配利润2,220万元转增资本。本次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后,置信电建的注册资本由2,880万元增至5,100 万元,置信电建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议案》。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置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业峰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588-590号1幢

注册资本:2,880万元

主营业务:送变电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架线工程作业,通信建设工程施工,管道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送变电工程设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输变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销售电气设备及配件、矿产品(除专控)、金属材料、节能产品、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等。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置信电建经审计的总资产70,787.08万元,净资产6,111.69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160,668.66万元,净利润1,158.16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

置信电建以截至2016 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2,483万元为基数, 将其中2,22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未分配利润余额263万元滚存至下一年度。

增资完成后置信电建注册资本由2880万元增至5,1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置信电建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符合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企业资质升级及申报工作,增强市场竞争力和业务拓展能力,加快节能板块服务链建设,不会影响对公司的资金状况,不会影响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7-020号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江苏瑞信低碳

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江苏瑞信低碳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瑞信低碳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以下简称“瑞信低碳”)。

一、基本情况介绍

“瑞信低碳”原名为“江苏帕威尔置信非晶合金变压器有限公司”,由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信电气”)、江苏南瑞帕威尔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威尔电气”)于2005年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其中置信电气持股51%、帕威尔电气持股49%。2014年12月,“江苏帕威尔置信非晶合金变压器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苏瑞信低碳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瑞信低碳总资产4,652.02万元,总负债110.22万元,净资产4,541.80万元,可分配利润为291.36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95.83万元,净利润0.92万元。

二、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的相关安排

1、注销方式:拟成立清算小组,按照法定程序注销瑞信低碳的法人地位。

2、人员安置方案:瑞信低碳有员工2人,安排回帕威尔电气工作。

3、资产、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瑞信低碳没有土地和房产,资产、负债主要情况如下表,以下资产按照依法合规程序处置后,以法定清偿顺序清偿债务。

4、公司董事会授权清算组按上述原则拟订清算方案及办理后续注销事宜。

三、注销控股子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瑞信低碳,有利于优化业务结构,减少低效无效投资,提高企业整体运作效率及业绩。

2、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瑞信低碳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审议程序

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江苏瑞信低碳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控股子公司江苏瑞信低碳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低效无效投资、提升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注销控股子公司江苏瑞信低碳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7-021号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2017年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1,894.9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 226号文批准,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置信电气”)于2007年9 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66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增发价格为48.00元/股。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上会师报字(2007)第1579号验资报告验证:置信电气本次公开增发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1,96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75.2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30,592.77万元,于2007年9月3日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累计使用29,779.9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812.78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含上海置信电气非晶有限公司专户)余额为1,894.90万元,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多1,082.12万元,系历年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1、募集资金专户的历年利息收入;2、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3、公司合理降低成本与费用,节省项目资金投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非晶合金变压器环保节能产品项目”工程已竣工完成,累计使用项目资金29,779.99万元,占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30,000.00万元的99.27%,达到预期目标。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1,894.9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受利息收入调整的影响,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募投项目未来尚需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等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意见

《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于2017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完成2007年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2007年公开发行股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六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7-022号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租赁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租赁关联方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的相关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建筑面积14,273.85平方米,合计租金1,136.17万元。

●历史关联交易:过去十二个月1、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国家电网公司及所属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及所属公司签订销售产品及服务合同分别为284,130.15万元、212,177.40万元,签订采购产品及服务合同分别为5,568.96万元、54,297.02万元。

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租赁关联方上海置信(集团)有限公司房产,租金891.80万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租赁南京南瑞集团公司(天津)非晶合金电力设备分公司物业房产,租金601.32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南瑞”)经营发展需要,拟租赁关联方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国网电科院”)的相关房产作为武汉南瑞生产办公用房。

国网电科院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为国网电科院唯一股东,本次租赁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租赁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国网电科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1.57%股权;国家电网为国网电科院唯一股东,持有其100%股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家电网的出资人代表。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网电科院

法定代表人:奚国富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诚信大道19号

注册资本:226385.862843万元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主营业务:电力及其它工业控制、计算机及配件、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及信息产品、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的理论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制造、销售、技术服务;电力高压计量、试验及安装调试工程;承包境外电力系统与水利电力测控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及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科研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43号,生产及办公场地建筑面积14,189.78平方米;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102公寓,建筑面积84.07平方米,以上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4,273.85平方米。租金568.08万元/年,合计租金1,136.17万元。租期2年,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公司参考以上房产所在地周边物业的市场租赁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租金。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子公司武汉南瑞租赁国网电科院相关房产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审批程序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建伟、胡江溢、张宁杰、闵涛、周旭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与关联方租赁房产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租赁房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1、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国家电网公司及所属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及所属公司签订销售产品及服务合同分别为284,130.15万元、212,177.40万元,签订采购产品及服务合同分别为5,568.96万元、54,297.02万元。

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租赁关联方上海置信(集团)有限公司房产,租金891.80万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租赁南京南瑞集团公司(天津)非晶合金电力设备分公司物业房产,租金601.32万元。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号:2017-023号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8日 14点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19号南瑞集团会议中心A2-310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置信电气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置信电气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告》于2017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5、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2、 登记时间:2017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 登记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纺发大楼)

4、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5、 联系人:周小姐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会议联系地址:上海天山西路588号

联系人:仲华 邮政编码:200335

电话:021-52311588 传真:021-52311580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置信电气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