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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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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益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毕建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美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2017年2月3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股东尚书媛、王玉胜、刘建明、王斌所持股份存在代持的情形,以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存在被代持的情形,导致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并对公司、张益胜、李铁军等21名责任人员予以了处罚。公司存在虚假记载的相关信息包括: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之前的历次定期报告中的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尚书媛、王玉胜、王斌三位代持股东已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尚书媛、王玉胜、刘建明、王斌四位代持股东的持股变化情况。

为尽快解决因部分股东代持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的问题,经公司反复咨询和论证,制定的整改方案为:由代持股东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减持代持股份的方式,尽快还原股东的真实持股情况。其中尚书媛、王玉胜二位股东自2014年4月起已不存在代持情形。

因在本报告披露的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刘建明、王斌所持股份仍存在代持的情形,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按照排序进行了顺延,由前10名顺延披露至前12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制定的整改方案,刘建明和王斌二位股东在减持代持股份过程中,将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充分考虑减持对二级市场股价影响的情况下,采取最佳的方式进行减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代持股份问题。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53.39%,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回款及预收款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58.86%,主要原因系本期预付化妆品原材料及包装物款项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56.22%,主要原因系本期备用金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179.72%,主要原因系本期人参饮片加工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27.58%,主要原因系本期所得税资产减少所致;

6、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503.39%,主要原因系本期化妆品预收款增加所致;

7、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23.71%,主要原因系本期未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8、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19.26%,主要原因系本期应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9、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7.32%,主要原因系本期短期借款减少利息支出也相应减少所致;

10、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75.18%,主要原因系本期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11、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54.49%,主要原因系本期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2、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99.94%,主要原因系本期捐赠减少所致;

13、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5.73%,主要原因系下属非全资子公司利润增加且所得税率较高所致;

14、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203181.36%,主要系原因系下属非全资子公司上期亏损,本期盈利增加所致;

15、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1.60%,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16、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9136.07%,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增值税退税增加所致;

17、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99.63%,主要原因系本期预收款项增加所致;

18、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98.55%,主要原因系本期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增加所致;

19、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37.02%,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的增值税减少所致;

20、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0.55%,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的市场服务开发费增加所致;

2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70.64%,主要原因系本期固定资产投入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4号),中国证监会就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公司、张益胜、李铁军等21名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公司股票不会因处罚决定而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2、公司于2017年3月3日收到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证书》,本次《药品GMP证书》的获得,表明公司新建的人参饮片加工生产线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3、为进一步加大对公司产品的推广,公司在振源、心悦两个事业部的基础上成立了消痔灵事业部,专门负责消痔灵注射液的推广。报告期内,公司消痔灵注射液实现销售收入356.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8.53%。

4、化妆品业务作为公司2015年开始运营的新增业务,经过两年的发展,已成为公司人参全产业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公司化妆品业务仍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一季度新上市化妆品34款,累计上市化妆品已达350余款,实现销售收入6,450.1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277.98万元。公司化妆品业务的发展趋势好于公司预期。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董事长:

张益胜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9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