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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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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中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家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注1: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注2:主要系本报告期非酒类产品采用先货后款结算方式形成的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注3:主要系本报告期非酒类行业子公司购买原材料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注4:主要系公司员工出差等借支款采用年末归还年初再借支的借款方式所致;

注5:主要系本报告期未结算采购款增加所致;

注6:主要系本报告期未缴纳税费增加所致;

注7:主要系本报告期应付未付款项增加所致;

注8: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及税收返还款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注9:主要系本报告期非全资子公司实现净利润增加所致;

注10: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的税收返还款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注11: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注12:主要系去年同期收到联营企业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分红款0.36亿元所致;

注13:主要系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注14:主要系去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了《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6年12月1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正式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审核文件后尽快实施。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