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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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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6版)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速必达原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于2016年7月31日转让了速必达股权,并于2016年11月8日完成股权交割,详情请见2016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向希杰集团旗下希杰大韩通运(中国)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9)。股权转让完成后,廖骞先生任速必达董事,由于廖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系公司法定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速必达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CFO)黄旭斌先生现任上海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银行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会对公司带来交易风险或形成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本公司拟与速必达签订《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速必达希杰物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签署方: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速必达希杰物流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金额:速必达希杰物流有限公司向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物流服务,最高金额为85,000万元,上述最高金额仅为双方在合同期间就各项交易的最高限额,双方无义务一定要在合同期间达到该交易额。

交易价格: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按运营成本加管理费及合理利润加以确定,并由甲乙方双方签订物流服务协议书另行约定。

结算方式:速必达凭TCL集团及其子公司签收的回单和约定仓租面积,对照相应服务协议约定的价格进行核算,并开具物流服务发票。甲乙双方就采购物流服务每月结算一次,结算以银行转账、汇票等方式支付。

协议生效条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并经TCL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协议有效期: 有效期至TCL集团2017年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如适用)通过2018年度有关日常关联交易决议之日止。

2、本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与上海银行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详见2016年3月1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拟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21)。

四、本次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目的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有效地进行。关联方的选择是基于对其经营管理、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了解,利于降低成本。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利于减少公司交易成本,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本集团的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本集团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有积极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是为了延续和规范双方日常业务往来,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出了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公司与速必达希杰物流有限公司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是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各方合作而为,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公司与速必达希杰物流有限公司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

六、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就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明确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4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100。

2. 投票简称:TCL投票

3.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7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表决意见(有效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如委托人未明确表示表决意见,则受托人(代理人)可按自己决定表决。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7-035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27日收到独立董事吴鹰先生的书面辞职函,吴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吴鹰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吴鹰先生的辞职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吴鹰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及董事会对吴鹰先生在任期内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