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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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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90 公司简称:轻纺城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翁桂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邬建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红兵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说明:

1、应收账款增加主要系应收的物业管理费增加;

2、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年终奖;

3、应交税金减少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所得税及房产税;

4、财务费用减少主要系本期无贷款利息支出;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主要是本期股票投资亏损减少;

6、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主要系应收款项增多;

7、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增加主要系浙商银行股价变动引起;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本期无到期市场租金的收取及上期所得税、房产税交纳的共同影响;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本期到期理财产品的增加及在建项目投入减少的共同影响;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本期无贷款。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3,320,116.80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计35,332,011.68元,加2016年初未分配利润947,504,951.63元,扣除2015年度现金分红104,699,352.00元(含税),2016年度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60,793,704.75元。公司拟以2016年末总股本1,046,993,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4,699,352.00元(含税),剩余1,056,094,352.7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分红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2017-007公告)

2、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和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国际物流中心于2013年5月27日在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18,268万元的价格竞得柯桥城区S-07地块(面积为77,01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仓储中心项目,总投资约为68,000万元。该项目已于2016年10月完成竣工验收工作,2016年11月对该项目仓储部分进行对外公开拍租招商,成功招商13.67万平方米,占仓储部分总面积的94.52%,该项目剩余商务办公用房总面积36,163平方米,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招商方案仍在调研制定中。

3、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公告,该公司董事会建议派发2016年现金股息,每10股分配现金股息人民币1.70元(含税),该事项尚须浙商银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公告,该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A股,该计划须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4、根据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6年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进行分配。该议案已提交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获批准。

5、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总经理办公会议,拟以现金出资方式对物流开发公司增资5,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物流开发公司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0万元人民币。截止本报告发布,本事项已获得董事长批准,正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6、2015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 75%股权并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351,032.05元的价格收购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中国轻纺城 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上轻纺城)7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3,450.00万元);同意公司在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以货币方式对网上轻纺城增资10,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1.00元);为激励经营管理团队,调动积极性,同意在上述增资完成后将公司持有的网上轻纺城270.00万元出资额(占增资完成后网上轻纺城注册资本的1.85%)的股权作为激励无偿转让给网上轻纺城经营层丁建军、韩冲(转让给丁建军162.00万元出资额、韩冲108.00万元出资额)。2015年8月24日,公司已向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了本次收购其持有的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75%股权的股权转让款20,351,032.05元。2015年10月,公司将首期增资款2,000.00万元汇入网上轻纺城账户,并于2016年12月,再次增资2,000.00万元。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网上轻纺城已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增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经营管理团队激励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临 2015-041、临 2015-042、临 2015-046、临 2015-049、 临 2015-056 公告)

7、2015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金融服务类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独资设立绍兴中国轻纺城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金融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从事资本管理、项目投资、资本投资咨询服务等业务(暂定,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在金融投资公司设立后,董事会同意由金融投资公司牵头组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注册资本初步拟定为2,000.00万元,原则上金融投资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200.00万元,占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注册资本的60%,主要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等。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独资设立金融投资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工商核准注册名称为绍兴中国轻纺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尚未缴付,组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事项尚处于调研之中。(详见公司临 2015-041、临 2015-043、临 2015-051公告)

8、2015年10月13日召开的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提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亿元(含13.0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CP56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对相关事项明确如下: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3.0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详见公司临 2015-052、临 2015-053、临 2015-055、临 2016-002 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短期融资券尚未发行。

9、2010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轻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轻担保)与杭州东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皇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轻担保将持有的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瑞纺)2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000.00万元)以1,500.00万元转让给东皇投资,该部分股权转让事宜已于2010年实施完毕。同时双方约定在2012年12月31日前,中轻担保向东皇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剩余杭州瑞纺10%股权(对应出资额为500.00万元),转让价格为750.00万元。2014年2月12日,中轻担保、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签订《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东皇投资同意以750.00万元的价格受让中轻担保所持杭州瑞纺10%股权,并约定分期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即分别在 2014年3月底前、2014年6月底前及2014年9月底前各支付250.00万元,杭州瑞纺同意对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未按照《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中轻担保就此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中轻担保、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东皇投资应支付中轻担保股权转让款75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于2014年8 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2014年9月30日前支付5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余款65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于2014年10月30日前付清。杭州瑞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轻担保已合计收到股权转让款 100.00万元,余款65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仍未收到。中轻担保已就剩余部分杭州瑞纺股权转让款及相应违约金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案正在办理之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作出的承诺事项已在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做了详细披露(详见2016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3、2008年,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协议收购了精功控股持有的9,680万股公司股份(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15.64%),并于2010年5月27日,完成了上述收购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因开发公司主业之一为轻纺城市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与公司构成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为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开发公司在协议收购公司股份时作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1年7月,公司启动了向开发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其持有的东升路市场资产和北联市场资产及相应的预收租金、保证金等款项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该项资产重组工作已于2012年度完成。重组完成后,开发公司仍拥有部分市场资产尚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开发公司就该等资产的处置作出了承诺。

目前,公司正与开发公司就消除同业竞争问题进行沟通,并正在对其剩余的市场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尽快拟定可行的解决方案。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翁桂珍

日期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