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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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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56 公司简称:中天能源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邓天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爱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海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 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天洲

日期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中天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19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举行,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天能源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天能源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天能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21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中天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20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前述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于2017年5月19日到期。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7年1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鉴于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已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天能源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56证券简称:中天能源公告编号:临017-021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网络投票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5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SOHO塔2B座29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5日

至2017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17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和地点:2017年5月15日(9点00分至13点00分)到办理登记。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7年5月15日13:00时)。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地址、邮编、传真、联系人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2-B座29层

邮编:100000

联系电话:010-84927035-898

传真:010-84928665

联系人:崔怡彬

(二)会务费用: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856 股票简称:中天能源 编号:临2017-022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天能源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天能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中天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23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能源”、“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现将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青岛中泰博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271 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588,342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3.4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1,378,386.74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44,258,785.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7,119,601.0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735号验资报告。

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0,679.54万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2,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306.50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为285.5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销户余额转基本户为11.43万元,报告日前又重新转回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余额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及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说明

无。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情况。

2、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对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能”)十里铺安全教育检查和综合培训管理服务中心项目2,581.55万元、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能”)安山镇50万立方米/日液化天然气工厂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25,025.46万元,预先投入资金合计金额27,607.01万元进行了置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出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211003号)予以确认、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8月4日,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8月2日归还。

201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0月24日归还。

2016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016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 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2、上述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效益均为净利润口径。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无。

七、前次募集资金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无。

八、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九、上网公告附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