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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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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91 公司简称:秋林集团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建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广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截止报告期,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质押及冻结股份总数为25,753,266股,其中质押股份数

为25,499,276股,冻结股份数为253,990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7年1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托理财事项的三次问询函》(上证公函【 2017】 0124 号),公司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回复并予以披露(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05《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临2017-007《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函公告》)。公司于2017年2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的信托产品提前结束的议案》,按照该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的时间安排,经与新华信托协商,新华信托同意提前终止本次信托理财业务。该理财产品于 2017 年 2 月15日已提前赎回,实际收益率为 6.3%/年,公司获得本次理财收益为人民币 1099 万元,本金及收益均已全部到账(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0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提前赎回的公告》)

(2)2017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哈尔滨秋林彩宝经贸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桔莱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①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黑龙江奔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返还132,622,260元本金及利息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02《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6年12月一审法院做出判决。一审判决认定,支持我公司请求:黑龙江奔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返还秋林集团11185万元及利息(2016年3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黑龙江奔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目前案件正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中,已定于2017年4月13日开庭,尚未做出二审判决。因案件尚未做出终审判决,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②洛阳颐和福祥黄金饰品有限公司诉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10《涉及诉讼的公告》)

秋林集团于2017年2月14日接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目前案件处于一审阶段,2017年3月27日已开庭。因案件尚未做出判决,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亚

日期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