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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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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2版)

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并不会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上市公司,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上述公司历史遗留的信息披露不实和会计处理差错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予以如实披露。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依法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这也是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只有正视问题、有错必究、如实披露,才能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才能充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以及其他各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也能对公司治理中暴露出的问题起到警示作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充分尊重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遵照监管机构的指示做好后续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确保公司正常平稳运行。

二、 具体的会计处理

鉴于上述事实情况,经公司与审计专业机构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会计复核,公司对相关会计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有关处理得到了审计专业机构的认可,具体如下:

(一) 2013年度差错更正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2013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调增54,100,000元,2013年12月31日盈余公积调减5,410,000元,2013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调减48,690,000元;合并利润表中,2013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调增54,100,000元。

公司资产负债表中,2013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调增54,100,000元,2013年12月31日盈余公积调减5,410,000元,2013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调减48,690,000元;公司利润表中,2013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调增54,100,000元。

(二) 2014年度差错更正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2014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调增136,400,000元,2014年12月31日盈余公积调减13,640,000元,2014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调减122,760,000元;合并利润表中,2014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调增82,300,000元。

公司资产负债表中,2014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调增136,400,000元,2014年12月31日盈余公积调减13,640,000元,2014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调减122,760,000元;公司利润表中,2014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调增82,300,000元。

(三) 2015年度差错更正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2015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调增228,500,000元,2015年12月31日盈余公积调减22,850,000元,2015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调减205,650,000元;合并利润表中,2015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调增92,100,000元。

公司资产负债表中,2015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调增228,500,000元,2015年12月31日盈余公积调减22,850,000元,2015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调减205,650,000元;公司利润表中,2015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调增92,100,000元。

三、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公司针对上述重要会计差错按追溯重述法进行了调整,有关的追溯调整得到了审计机构的认可,财务报表追溯调整前后对照如下:

(一) 资产负债表项目

1、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二) 利润表项目

1、 合并利润表项目

2、 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四、 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报告结论为:“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南玻公司编制的2016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五、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和意见

(一)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更加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该项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二) 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更加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该项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避免此类事项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系由于时任公司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补充合同》,并直接导致前期会计处理出现差错,我们表示遗憾。同时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避免此类事项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六、 南玻集团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声明

公司主要股东、董事和现任管理层坚定秉持从大局出发,以公司及一万两千名员工的切身利益为重的原则,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坚决做好现阶段南玻集团的日常生产经营工作。目前公司核心员工团结稳定、生产经营井然有序、财务资金运行稳健、经营业绩势头良好,已步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今后公司将严格遵照资本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为重,不断强化合规意识和规则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督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履行义务,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向广大投资者、监管机关和社会公众负责。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112022 公告编号:2017-031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10南玻0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确定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2017年5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5日

B股股东应在2017年5月15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①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 公司聘请的律师;

④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南玻集团新办公楼二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南玻集团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南玻集团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听取《南玻集团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 审议《南玻集团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 审议《南玻集团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审议《南玻集团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 审议《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公司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股东大会就《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作出决议,须经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17年4月28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①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一号南玻大厦三楼股证事务部(邮编:518067)。

3、登记时间:2017年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4、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5、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丽梅、陈春燕

电话:(86)755-26860666

传真:(86)755-26860685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12”,投票简称为“南玻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